关于印发沅陵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冬春火灾防控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 通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19-01-07 10:11

沅陵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冬春火灾防控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怀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冬春火灾防控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通知要求,为依法履行部门监管职责,落实辖区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全面彻底排查和整治火灾防控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不忽视任何一个领域,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不漏掉任何一个疑点,确保排查到位、整治到位,着力消除火灾防控产品质量安全源头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群体性、源发性火灾防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产品:电取暖器具、电动自行车及电源产品、电线电缆、消防产品等涉及火灾防控的产品。

(二)重点行为:一是标识违法行为。包括:“三无”产品、伪造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未经3C认证和假冒认证标志、未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明示警示标识问题;二是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产品的违法行为;三是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四是其他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三)重点场所:城区大型超市、集贸市场、县及中心镇的大卖场、商品批发市场、主要仓储集散地、乡镇集市及周边地区、侵权假冒案件高发地等地区。

(四)重点任务:

1.组织专项督查。各基层所要坚持领导带队,对辖区内火灾防控产品经销企业组织开展“拉网式”专项监督检查,流通领域重点检查商品标识是否规范,3C标志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冒用厂名厂址,生产许可和认证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进销货台帐是否健全。

2.组织商品抽检。各基层所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疑似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火灾防控商品,要组织开展监督抽查,确认质量安全状况。要严格落实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对检查、抽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严格按照后处理工作要求,依法处理到位。

3.组织执法行动。加强对火灾防控商品质量安全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三无”、假冒伪劣产品,冒用或无生产许可证、3C认证等违法行为,发现一家,严惩一家。加大举报投诉处置力度,做到有报必查、有错必究。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大案件的查办力度,集中查处、曝光一批生产制造假冒伪劣电取暖器具的厂家和品牌,集中收缴、销毁一批假冒伪劣电取暖器具,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列入全省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大整治大排查的工作范畴,自2018年12底开始,2019年2月底结束。总体上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月5日前)。各基层所要在辖区内火灾防控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汇总梳理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对象和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定保障措施。

(二)排查整治阶段(1月6日至2月15日)。各基层所要围绕电取暖器具、电动自行车及电源产品、电线电缆、消防产品等涉及火灾防控的重点产品,以假冒伪劣猖獗、无证生产问题突出、消费者反映问题集中的生产、经销集聚地区为重点,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排查整治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问题。

(三)督查总结阶段(2月16日至2月底)。县局将派出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组织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各基层所要收集好数据资料,总结取得的成效和工作特点等基本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在2月22日前上报县局消保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完成好此次火灾防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县局成立以局长杨柏荣同志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相关股室、直属机构、各乡镇监管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消保股,周小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切实把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科学调度,务求实效。要将排查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与推动全年各项工作落实相结合,切实提升市场监管水平。

(二)落实监管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县局将负责统筹组织全县火灾防控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基层所负责具体组织排查整治,责任到位,落实到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加强统筹协作。对内要建立完善内部沟通协调机制,强化工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外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应急、公安等部门的配合,积极做好宣传报道、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和案件移送,协同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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