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18-07-04 10:51
各乡镇监管所、局直属机构、机关各相关股室:
现将《2018年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沅陵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日
2018年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总局、省局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市食药局《关于印发2018年怀化市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县局决定在全县深入开展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标
通过在全县深入推进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有效规范生产经营企业行为,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打击违法行为,保障全县化妆品质量安全、有效。
二、整治内容
(一)经营环节整治重点: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是否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特别要加强对批发市场集中销售化妆品区域的检查,检查所经营的国产化妆品是否由持有有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有效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有效批件,并有检验检疫合格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经上市前备案且通过了备案后3个月内的现场检查。检查经营企业台账管理。企业是否按照《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相关规定。
(二)使用环节整治重点:摸清辖区内美容美发机构底数,督促美容美发机构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美容美发连锁机构是否有擅自配制使用化妆品、是否经营过期化妆品、是否经营未取得进口批件的进口化妆品、是否经营虚假夸大化妆品、是否经营未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件等违法行为。
(三)网络销售环节整治重点:摸清辖区内网络销售化妆品的平台底数。督促其是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是否经营过期化妆品、是否经营未取得进口批件的进口化妆品、是否经营虚假夸大化妆品、是否经营未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件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时间
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2018年7月至10月,分3个阶段实施:
1.工作部署阶段。各乡镇所要按照县局制定的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2.集中行动阶段。各乡镇所要根据整治的重点内容,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对辖区内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对经营企业特别是以美容美发连锁机构为重点对象,结合日常监管、投诉举报、总局通报的不合格产品及2017年和2018年风险监测及监督抽验发现的问题产品,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还要积极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更新湖南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基本信息和数据的录入工作。
3.分析总结阶段。各乡镇所应对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进行梳理、分析,总结经验和做法,并将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0月底前上报到食品技术安全评审中心,同时上报《化妆品经营企业检查记录表》和《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见附表)。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内容并充分利用省局、市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飞行检查的契机,切实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2.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本着依法、及时、从严的原则,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化妆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注重源头监管;对制假售假的黑窝点,一律予以取缔;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一律查明来源和去向,并做好各项记录,需要立案的及时进行处理;对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一律要求下架;对抽检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采取停止经营、下架等有效行政措施,及时处置,严防问题产品再次流入市场。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化妆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的,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高压态势。要加大安全整治宣传力度,鼓励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安全整治,及时曝光违法企业和违法产品,发布消费警示,引导公众安全消费;要动员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努力构建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不断推进安全整治工作。
4.加强沟通联络,及时报送信息。要按时、准确上报本次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切实加强重点、难点问题的信息报送,重要紧急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县局。
附表:1.化妆品经营企业检查记录表
2.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附表1
化妆品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记录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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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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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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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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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索证 |
化妆品生产企业及供应商的营业执照 |
抽查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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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
抽查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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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备案及现场检查通过情况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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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化妆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 |
抽查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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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进口化妆品的有效检验检疫证明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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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索票 |
供应商提供的销售发票或相关凭证,应注明化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单价、金额、销货日期,能够提供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 |
查阅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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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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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产品标签 |
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净含量、全成分表、保质期(批号及限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许可证号和产品标准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批件、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等9项内容 |
抽查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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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时标注安全警示用语、使用说明、储存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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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标注适应症、医疗术语或宣传疗效、夸大宣传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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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是否与索取的证照内容相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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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购销台账 |
购销台账需记录的内容: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购进/销售日期等信息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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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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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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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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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检查人员签名及执法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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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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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 别 |
单 位 |
数 量 |
1 |
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数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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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自2017年7月1日起生产的化妆品未使用新的包装标识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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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辖区内美容美发机构数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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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辖区内网络销售化妆品平台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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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经营无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批件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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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经营无进口化妆品批件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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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未进行网上备案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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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立案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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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涉案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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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罚没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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