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18-02-12 10:3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春节将至,农村返乡人员增多,婚嫁、乔迁、聚会等活动频繁,参加聚餐的人员数量增多,群众食用的食品原料种类增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增大。因此为做好春节期间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农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根据省市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春节期间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农村群体性聚餐申报备案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应在红事聚餐前3日、白事聚餐前24小时内向所在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提出备案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举办人、厨师基本情况,聚餐时间、地点、人数,菜肴清单)。乡镇食安办接到农村集体聚餐申请后,就餐人数50人以上200人以下(含200人)的,指派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负责备案受理,提前进行现场食品安全指导;就餐人数200人以上400人以下(含400人)的,由乡镇食安办负责备案受理,各乡镇政府指派乡镇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提前进行现场食品安全指导;就餐人数400人以上的,由乡镇食安办上报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再由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备案受理,并指派专人提前进行现场食品安全指导。
二、做好食品原料的检查和食品留样。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及原料,严禁采购、使用亚硝酸盐(俗称火硝)、高危菜品(如四季豆、发芽土豆等)、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发现腐败变质、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肉类、水产品分类清洗后应当使用流水进行冲洗。食品应分类存放于清洁、干燥的防蝇、防尘场所,需冷藏的应当及时冷藏。需加热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不得加工和制作凉菜。农村集体聚餐必须严格实行48小时留样制度,凡烹调食品,包括:主食、热菜、凉菜及各种卤类都要按规定进行留样(每份样品100g,盛放于洁净容器或食品袋中冷藏保存48小时),以备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调查、检验。使用自产食品及食品原料的,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
三、加强对加工场所和用具清洁消毒工作的监管。举办者和承办厨师要认真做好加工场所布局布置工作,按流程划分相对独立的原料清洗整理、餐具清洗消毒、烹调、粗加工、仓贮等区域。用于加工的刀、墩、砧、桶、盒、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容器,应当按生熟、荤素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各乡镇要做好监督指导工作,重点对农村集体聚餐加工场所的周边环境、卫生条件、食材采购、索证索票、厨师健康状况、餐饮具洗消、用水等进行监督检查,严禁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严禁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等。凡检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要责令立即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食品加工。
四、加强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一旦发生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举办人应立即向所在村委会报告,村委会应及时组织人员将病人送往医疗机构就诊,并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乡镇政府并保护好现场,乡镇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及时组织食药工质、卫生、农业、公安等相关部门全力做好中毒患者医疗救治和事件调查处理工作。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沅陵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