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沅陵县乡镇敬老院提质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6-03-09 10:24

沅发改审〔2026〕63号

沅陵县民政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沅陵县乡镇敬老院提质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请示》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因现有设施老化,安全隐患突出、适老化水平低、功能单一、服务能力不足,难以满足多元化需求。故急需提升养老服务硬件水平与安全保障能力,满足老年人宜居养老需求,增强其获得感与幸福感,根据沅陵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同意你单位实施沅陵县乡镇敬老院提质改造项目。

二、项目名称:沅陵县乡镇敬老院提质改造项目。

三、项目代码:2601-431222-04-01-644905。

四、项目建设地点:沅陵县五强溪镇敬老院、筲箕湾镇敬老院、麻溪铺镇敬老院、借母溪乡敬老院、明溪口镇敬老院区域内。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拟对沅陵县5所敬老院进行提质改造。项目涉及敬老院改造总建筑面积约9081㎡,总床位数为240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消防、卫生间、呼叫系统、水电线路、厨房、适老化改造以及其他室内装修改造,配套改造室外围墙、大门、门卫室及排水沟等基础设施。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176.6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81.0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9.58万元,预备费56.03万元。资金来源为拟争取上级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

七、相关文件依据:沅陵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常务会议决议书;沅陵县财政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核意见》;沅陵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沅陵县乡镇敬老院提质改造项目审查意见》;沅陵县民政局出具的《行业审查意见》。

八、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延误工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满后1个月内向沅陵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九、本项目的施工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购置、安装等,均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标准,依法全部实行委托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管。

十、本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国令第688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湖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湘办发〔2019〕13号)的规定执行。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已开工建设的,无需申请延期,批复文件继续有效。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三、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