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沅陵县烈士陵园维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6-01-07 15:42

沅发改审〔2025〕334号

沅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沅陵县烈士陵园维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请示》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陵园纪念功能、教育意义和环境品质,强化红色文化传承,打造庄严肃穆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根据沅陵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决议意见,同意你单位实施沅陵县烈士陵园维修改造项目。

二、项目名称:沅陵县烈士陵园维修改造项目。

三、项目代码:2512-431222-04-05-350807。

四、项目建设地点:沅陵县沅陵镇鸳鸯山社区李家溶组。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总用地面积约10亩,(1)建筑构物的维修改造:①对烈士陵园大门进行清洗及维修改造;②对烈士纪念塔维修改造;③烈士墓维修改造、新建预留烈士墓基及墓穴;④对广场麻石进行维修改造。(2)服务设施完善:①纪念亭维修改造;②拆除并更换围栏杆、新增麻石防护栏杆等;③更换广场两侧栏杆;④完善水电、照明、环保、消防(设备)等设施,绿化浇灌用水管及消防管道、电(含照明、应急)用电改造、高杆路灯、垃圾桶等环卫设施。(3)环境景观提升:整治陵园环卫、宣传栏、标识标牌及绿化景观(更换草皮及塔松,优化整体环境)。(4)信息化建设:购置影像、音响设备、安监视频等,实现陵园信息资源的数字化、网络化,提升教育功能等。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323.1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49.27万元,设备及安装费用12.90万元,其它工程费用45.60万元,预备费15.39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和县级配套。

七、相关文件依据:沅陵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常务会议决议书;沅陵县财政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核意见》;沅陵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沅陵县烈士陵园维修改造项目规划事项的意见》;沅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出具的《关于沅陵县烈士陵园维修改造项目行业部门的审查意见》。

八、项目建设工期为4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延误工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满后1个月内向沅陵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九、请据此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项目开工建设前须办理好与该项目相关的前期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确保项目依法依规。  

十、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十一、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招标限额,可以不进行招标。

十二、本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国令第688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湖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湘办发〔2019〕13号)的规定执行。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三、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已开工建设的,无需申请延期,批复文件继续有效。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五、请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十六、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