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沅陵县盘古乡2.46MW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5-07-14 10:13
沅发改审〔2025〕153号
沅陵县盘古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沅陵县盘古乡2.46MW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沅陵县盘古乡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库区移民后扶项目,夯实村集体经济,增加库区移民收入,根据沅陵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决议意见,同意你单位实施沅陵县盘古乡2.46MW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二、项目名称:沅陵县盘古乡2.46MW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三、项目代码:2505-431222-04-01-898146。
四、项目建设地点:沅陵县盘古乡。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利用沅陵县盘古乡22处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屋顶可利用总面积约为10535.40㎡(其中工商企业屋顶面积7913.70㎡,居民屋顶面积2621.70㎡),安装630Wp单晶硅光伏组件约3902块,交流侧建设规模为2.46MW,其中工商企业屋顶容量1.94MW,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居民屋顶容量0.52MW,采用全额上网模式。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932.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99.59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63.37万元,预备费69.04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
七、相关文件依据:沅陵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常务会议决议书;沅陵县财政局出具的《沅陵县盘古乡2.46MW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审查意见》;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沅陵县盘古乡2.46MW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初审意见》。
八、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延误工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满后1个月内向沅陵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九、请据此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项目开工建设前须办理好与该项目相关的前期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确保项目依法依规。
十、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十一、本项目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招标限额以上,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未达到招标限额,可以不进行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
十二、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已开工建设的,无需申请延期,批复文件继续有效。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四、请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十五、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