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采购 > 招标公告

沅陵县社会投资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招商公告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1-07-26 10:51

为进一步推进实施我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拓宽投资渠道,创新工作方式,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部分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进行公开招商以确定社会投资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商人

沅陵县人民政府

二、招商项目概况

1.项目范围:沅陵县域内北溶、大合坪、火场、七甲坪、清浪、借母溪、五强溪等乡镇范围内的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沅陵县耕地占补平项目Ⅰ标段),包括耕地开发项目(将耕地后备资源开发为水田或旱地)和旱改水项目(将旱地改造为水田),新增耕地质量等级均不低于12等。

2.项目规模:项目总规模约1万亩,具体开发数量根据耕地后备资源情况和现场选址情况确定,最终以省自然资源厅的项目选址复核规模为准。

三、招商模式

本项目面向全国公开招商社会投资主体,通过对报名人资格条件审核,确定社会投资主体,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协商签订相关合同。

四、运作模式及投资回报

1.由政府主导。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规划、项目监管和环境协调。社会投资主体根据政府拟定的标段区域,合理选址、分片实施,按照“社会投资主体全额投资、自主开发建设实施”的项目运作模式开展工作。投资开发形成的耕地指标归属沅陵县人民政府所有。

2.社会投资主体负责投资实施。①前期工作:林地踏勘论证审批、选址立项、测量、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②施工:施工管理、监理服务、工程结算、竣工资料及验收;③指标确认: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指标报备、确认、入库、交易、交易后指标划转;④后期项目核查、管护等工作;⑤全额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工程施工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其他费用等直至获得耕地指标确认所有的资金。

3.利益分配比例及方式。县人民政府以省自然资源厅最终确认、入库的新增耕地指标,根据招商合同约定与社会投资主体按以下标准进行利益分配。①利益分配的基本原则:根据入库的数量、等别,参照省厅适时指导价进行分配。②具体分配的比例及方式:一是交易价按省厅适时指导价标准完成的,利益分配比例按5:5执行(注:不计除开发成本,下同);二是交易价低于省厅适时指导价标准的,县人民政府按照省厅适时指导价标准的50%执行;三是交易价高于省厅适时指导价标准50%以内的,利益分配比例按5:5执行;四是交易价高于省厅适时指导价标准50%以上的,溢出部分全部归县人民政府所有。③省市规定收储指标和县人民政府自留指标数,利益分配比例按5:5执行,并从最后一批交易的县人民政府利益分成中按省厅适时指导价标准支付给投资主体。④最后一批交易成功后,扣除社会投资主体利益分配资金总额的1%作为项目后期核查及管护工作保证金,待管护期满后,全额进行返还。

五、资格条件

1.资质及信誉条件:①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合法有效,营业执照范围须包括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开发、土地整理或土壤治理服务等经营业务;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法定代表人在近一年内无犯罪记录,企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以上条件社会投资方要主动提供相关依据资料。

2.投资能力条件:社会投资方须具备足够的投资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参加招商的企业报名时需缴纳贰仟万元整(¥20000000.00)保证金,并打到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沅陵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

账    号:800212163511015

开 户 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沅陵支行

备    注:付沅陵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保证金。

六、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时间:自招商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

2.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工商营业执照、保证金到账确认单。以上资料交复印件并查验原件,报名资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3.报名地点及联系人:沅陵县社会投资耕地占补平衡指挥部办公室(设沅陵县自然资源局一楼土地整理中心)。联系人:丁先生,电话:13787541900;杨先生,电话:13874538617。

七、社会投资主体选定方式及风险

本项目公开招商社会投资主体一家。①报名合格的报名人只有1家的,由县人民政府直接确定为社会投资主体;②报名合格的报名人超过1家以上的,由县人民政府根据报名人的综合实力和能完成县政府交办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任务的情况,择优确定社会投资主体。并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协商签订相关合同;③在省自然资源厅项目选址复核审查意见下达后的10个工作日内,社会投资主体按省厅项目选址复核规模预缴50%的工程施工费和100%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并存入指定账户(保证金可转为预缴款),方可进场施工。专账由县人民政府、社会投资主体及标段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三方共同监管使用;④报名人一经被确定为社会投资主体,7个工作日内拒绝签订招商合同的,视为违约,政府有权单方面解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招商公告的发布

本招商公告在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沅陵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