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统计局沅陵县审计局关于健全落实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工作会商机制的通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2-09-21 16:01
沅统〔2022〕23 号
沅陵县统计局沅陵县审计局
关于健全落实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
工作会商机制的通知
县统计局各股室、站、队,县审计局各股室、中心:
根据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审计厅《关于加强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工作协作的办法》(湘统〔2022〕40号)文件精神,现就健全落实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会商机制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推动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等其他各类监督方式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是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重要举措。统计局和审计局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强化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职能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建立健全重大监督事项会商研判机制,形成监督的合力。
二、会商研判,深入推进
建立监督会商机制。每年县统计局、县审计局结合年度工作安排,会商确定年度加强工作协作的重点内容和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贯通协作的重要事项。县审计局在开展审计监督前,可以函请县统计局提供下列情况:对有关乡镇和单位开展巡察(统计专项检查)、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监测评价情况;发现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重要情况;有关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分析报告;巡察(统计专项检查)、统计执法检查意见及整改情况;其他有关情况。县统计局在开展统计监督前,可以函请县审计局提供下列情况:有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有关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有关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其他有关情况。
县审计局在审计监督工作中,发现有关乡镇和单位涉嫌违反统计法的问题和线索,应当依法以书面形式移送县统计局。县统计局在统计监督工作中,发现有关乡镇和单位涉嫌违反审计法的线索和问题,应当依法以书面形式移送县审计局。收到对方书面移送的线索和问题后,应当及时出具办理意见,并在收到对方书面移送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反馈办理结果。
三、加强结果运用,提升监督效能
坚持在工作中推动两部门的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加强监督协作成果的运用。要将对方提供的有关情况、反馈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作为开展监督工作、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参考。
县统计局和县审计局分管领导负责监督工作协作,日常工作分别由县统计局法制股和县审计局法制股承担,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请及时报告县统计局、县审计局。
沅陵县统计局 沅陵县审计局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