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统计局关于开展2020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0-10-26 09:56

沅统[2020]22号

沅陵县统计局

关于开展2020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统计调查对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发生,维护统计工作的科学性、严谨性、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沅陵县统计法制建设,规范统计行为,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经研究决定,于10月12日至12月25日在全县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单位,各乡镇、机关企事业;

(二)具有依法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特别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统计机构设置、统计人员配置和统计工作制度建立情况;

(二)统计原始凭证和统计台账设置及保管情况;

(三)统计资料的管理、公布和保密情况;

(四)统计报表数据质量情况;

(五)统计报表上报情况;

(六)是否存在妨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情况;

(七)统计数据“一套表”联网直报中“四条红线”的贯彻执行情况;

(八)其他统计违法情况;

(九)统计数据质量重点抽查2018年度及2019年1-3月份统计数据。

三、检查步骤及要求

执法检查从2020年10月12日开始到12月25日结束。分为自查自纠、统计执法检查、总结处理三个阶段。

(一)全面自查自纠阶段(10月12日—10月22日)

各乡镇、机关企事业从10月12日开始,按照统计执法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自查结束后,对自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10月22日前将自查报告材料纸质版送至县统计局法制股(联系电话:4234820)。各有关单位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自纠整改,对事实清楚、整改到位,并通过统计局相关专业人员评估验收的单位,将不列为执法检查对象。对拒绝开展自查自纠、整改不到位或不上报自查报告的单位,将列为重点执法抽查的对象。

(二)执法检查阶段(10月22日-11月30日)

统计执法检查组依据自查报告和近三年各部门、各单位和企业平时统计报表填报等情况,分行业确定30家执法检查对象,重点针对迟报、瞒报、随意修改数据、档案资料混乱,对统计工作不重视的单位和企业。

各专业重点抽查以下主要统计指标:

1.农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蔬菜播种面积和产量、畜禽的生产情况等。

2.工业、能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主要产品产量、主营业务收入、资产与负债等;能源消费总量、主要工业产品单耗、主要能源品种消费量等。

3.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额、销售面积、销售额、建安投资、资金来源,待售面积等;建筑业总产值、签订合同额等。

4.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销售额、零售额、营业额、主营业务收入等。

5.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付职工薪酬、负债合计、资产合计等。

6.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报表: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在岗职工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检查方式:

1.听。检查组听取被检查单位就《统计法》贯彻执行、统计工作开展、统计数据来源及提取等情况。  

2.看。检查组查看被检查单位统计工作硬件条件及是否建立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统计基础工作情况。  

3.查。检查组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认真核实,特别是查实重要指标的原始记录,对有疑问的指标提取好相关印证资料,并填写统计执法检查的相关文书。   

(三)总结处理阶段(12月1日-12月25日)

依据执法检查情况,县统计执法检查组对此次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统计法进行处理,并对严重违法案件进行曝光。

四、执法检查结果反馈

(一)执法检查组依据现场检查情况和相关纪录信息,不夸大、不缩小、不隐瞒,实事求是的当场做出整体情况的口头反馈。

(二)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由检查组整理完善相关法律文书,集体研究有关问题并做出相关决定。

(三)县统计执法领导小组对重点被检查单位做出检查结论或口头反馈,提出整改意见。执法检查总结报告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区市统计局,抄送有关部门。

五、组织领导

本次统计执法检查由县统计局组成执法检查组,负责人由单位领导担任,成员为统计局各专业人员组成。

沅陵县统计局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