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说明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2-08-31 16:40

目录

第一部分 沅陵县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沅陵县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 部门职责

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协调有关部门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配合上级机关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等。

(三)负责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对县政府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县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或指导有关单位办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指导、支持和协助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九)负责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监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车辆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司法局是县政府组成局,全额拨款单位。因机构改革局机关设置以下股室:办公室、法治调研督察与普法依法治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规范性文件管理与法律事务服务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县人民陪审员和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工作股公室、政工室、装备财务保障股、有23个司法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司法局本级及所属二级机构的汇总决算。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2411.2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59.74元,增长49.25%,主要是因为项目的增加,还有新招录的公务员以及一次性的抚恤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2339.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39.85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2339.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4.34万元,占54.88%;项目支出1055.51万元,占45.1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411.2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59.74万元,增长49.25%,主要是因为项目的增加,还有新招录的公务员以及一次性的抚恤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39.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82.03万元,增长50.20%,主要是因为还有新招录的公务员以及一次性的抚恤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39.85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安全支出(类)2339.85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18.97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339.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52%,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公共安全支出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1257.97万元,支出决算为1284.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0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因为还有新招录的公务员以及一次性的抚恤经费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公共安全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361万元,支出决算为1055.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2.3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完成结算和项目经费的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84.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35.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2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支出;对家庭和个人补助;公用经费48.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76%,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6.60万元,支出决算为5.40万元,完成预算的11.59%,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2.60万元,支出决算为2.51万元,完成预算的11.1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0.31万元,增加14.0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检查我单位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4万元,支出决算为2.89万元,完成预算的12.0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车辆状况不好,超出车辆年限使用,为了保障干部、职工的安全减少了出行。与上年相比减少9.57万元,减少76.8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车辆状况不好,超出车辆年限使用,为了保障干部、职工的安全减少了出行。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51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89万元,占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1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6个,来宾66人次,主要是省、市、县检查我单位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以及省、市主管部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检查。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8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我单位购置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9万元,主要是车辆的油费和车辆ETC费用以及车辆维修费用的支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3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2.39万元,降低31.65%。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的八项规定压缩了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以及公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

十、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2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73%;货物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9.27%。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二、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210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法律顾问、咨询购买服务”,“社区矫正”,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项目的实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为政府及时提供法律服务,降低风险,为全县的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组织对“法律顾问、咨询购买服务”“社区矫正”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等3个项目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 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履职及履职效益情况良好。一是对各向异性支出严格按照预算额度进行控制、努力节约经费;二是各项工作均能够按时完成,且质量较高;三是部门整体支出使用达到了预期;四是严格审批程序,坚持财务开支一支笔。这些措施,保证了财务开支和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安全有效。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

“法律顾问、咨询购买服务”“社区矫正”人民调解“以奖代补”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10 万元,执行数为210 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法律顾问、咨询购买服务工作:2021年签约了3家律师事务所,参与行政官司38起,提供法律意见47条,审查重大法律合同4个,有效地为县委县政府提供了法律服务,降低了法律风险。二是社区矫正工作:2021年,全县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11人,解除矫正198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137人,解除矫正1896人。据统计,全县办理社区矫正调查评估178例;2021年在册社区矫正对象241人,其中APP定位监管229人,免予定位12人;办理变更居住地迁出4例、迁入2例;办理外出审批101例;向公安机关报备219人,报备率达100%;对违反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训诫谈话8人次;警告14人次;撤销缓刑2人;提请逮捕1人。建立就业基地1个;落实低保6人次;落实责任田25人次;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技能培训775人次;落实社会保险21人次;协助就业或就学745人次。

“法律顾问、咨询购买服务”“社区矫正”人民调解“以奖代补”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司法局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初设定的工作任务,2021年实际支出总额未超出年初预算,专项经费实际支出也未超出年初预算,在实现任务目标的同时,节约了部门预算经费。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部门评价项目数量3个以内的,至少将1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人民调解工作:2021年以来,全县各级调委会围绕各乡(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工作,开展矛盾纠纷排查4895次,预防纠纷482件,未有因矛盾纠纷处置不当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调解案件总数978件,成功调解971件,调解成功率达99.2%,调处纠纷类型除传统意义上的婚姻家庭、邻里、山林、经济等纠纷外还包括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涉及金额约833.39余万。同时,为增强人民调解与公安行政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合力,在县公安局城区三个派出所聘请了三名专职调解员,今年以来,三个城区派出所调处纠纷900余起。专业调委会依法依规地化解了包括交通事故、医患纠纷、消费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等社会矛盾,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 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2021年度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2019年3月机构改革,县司法局的职责和县政府办公室的法制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法治沅陵建设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是县委的议事协调机构。设置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室,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的日常事务。下设办公室、法治调研督察与普法依法治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规范性文件管理与法律事务服务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县人民陪审员和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工作股、装备财务保障股和政工室等11个股室,按区域设置23 个司法所,共核定行政专项编制84名。下属二级机构两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县人民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和独立核算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沅陵县公证处,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4名。现有干部职工87名。

重点工作计划:制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管理公证机构。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及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和警务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2021年本部门本年支出规模为2339.84万元。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一是基本支出1284.3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22.52元、商品服务支出48.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13.48万元),二是本级项目支出1055.5万元,上级转移支付项目增加765.5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122.5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8.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13.48万元。其中,“三公”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严格规范,接待费支出严格按照省、市关于公务接待的有关文件执行,公车出行需有派车单,公务出国费用连续三年为0,“三公”经费总体较2020减少8.67万元,降幅为61.6%。

(二)专项支出

1、专项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全年预算专项项目经费是210万元,实际到位210万元,其中法律顾问、咨询购买服务50万元,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经费80万元,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80万元。全部是财政资金,均按财政部门要求进行使用和管理。

2、专项资金(主要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我局专项业务的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县财政局有关要求进行安排,其中用于专项业务办公费、印刷费71.14万元,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18.91万元,会议费、培训费3.21万元,车辆运行及维修费2.89万元。

3、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主要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我局的专项业务经费均按财政部门要求进行使用和管理,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部门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一)专项组织情况分析,主要包括项目招投标、调整、竣工验收等情况。

(二)专项管理情况分析,主要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日常检查监督管理等情况。

四、资产管理情况

严格资产管理。我们制定了财产管理规定,对单位公共财产物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并按使用人建立了资产实物管理台账,实行使用、保管签字登记制度。对单位固定资产统一采购、多人经办,每月月初根据各部门的需求制订采购计划,实行多人经办、“货比三家”,并按政府采购程序和有关规定加强采购手续。年底对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核对、处理。对取得的资产实物及时进行会计核算。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本部门履职及履职效益情况良好。一是对各向异性支出严格按照预算额度进行控制、努力节约经费;二是各项工作均能够按时完成,且质量较高;三是部门整体支出使用达到了预期;四是严格审批程序,坚持财务开支一支笔。这些措施,保证了财务开支和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安全有效。

(一)经济性分析

司法局2021年预算支出总计2339.84万元,年度总支出扣除其他资金支出后实际支出2339.84万元,实际支出为预算支出的100%。充分保障了各项工作所需经费。

司法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较好,各部门均按年初设定的目标任务积极完成各项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2021年以来,全县各级调委会围绕各乡(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工作,开展矛盾纠纷排查4895次,预防纠纷482件,未有因矛盾纠纷处置不当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调解案件总数978件,成功调解971件,调解成功率达99.2%,调处纠纷类型除传统意义上的婚姻家庭、邻里、山林、经济等纠纷外还包括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涉及金额约833.39余万。

社区矫正工作:2021年,全县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11人,解除矫正198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137人,解除矫正1896人。据统计,全县办理社区矫正调查评估178例;2021年在册社区矫正对象241人,其中APP定位监管229人,免予定位12人;办理变更居住地迁出4例、迁入2例;办理外出审批101例;向公安机关报备219人,报备率达100%;对违反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训诫谈话8人次;警告14人次;撤销缓刑2人;提请逮捕1人。建立就业基地1个;落实低保6人次;落实责任田25人次;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技能培训775人次;落实社会保险21人次;协助就业或就学745人次。

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截至2021年11月20日共受理法律援助案300件,其中民事61件、行政1件、刑事238件;提供法律帮助1118人次,涉及受援人360人次。共解答法律咨询263人次,其中来电151人次,来访112人次,“0745-4235925”法律服务热线承担了绝大部分的电话法律咨询,群众咨询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工伤事故赔偿、债务纠纷、医疗纠纷、合同纠纷、承包地纠纷,伤害赔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方面,对刑事案件的程序、时限也有一些涉及。

沅陵县公证处截至11月22日总办案量756件。法定继承及小额继承:377件;委托:161件;协议:28件;声明:33件;遗嘱遗赠:28件;监护:3件;涉外涉港澳台:44件;亲属关系:27件;系同一人:2件;保全证据:47件;赠予4件;现场监督:1件,赋强:1件。怀化四方司法鉴定所截至11月21日办理案件数据:临床的211件,毒物的152件,病理的11件,合计374件。

法律顾问工作:2021年签约了3家律师事务所,参与行政官司38起,提供法律意见47条,审查重大法律合同4个,有效地为县委县政府提供了法律服务,降低了法律风险。

(三)有效性分析

司法局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初设定的工作任务,2021年实际支出总额未超出年初预算,专项经费实际支出也未超出年初预算,在实现任务目标的同时,节约了部门预算经费。

可持续性分析

司法局大力提倡勤俭节约,坚持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司法行政工作事业上,坚持局党委管财,严格审批程序,坚持财务开支一支笔。这些措施,保证了财务开支和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安全有效,保证了司法行政工作可持续性发展。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工作有待细化。预算编制不够明确和细化,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需要提高。

(二)财政工作水平有待提高。财政工作按部就班,缺乏创新,在精度和深度上欠缺,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在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方面还需要进一步严格。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机构各局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全面编制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有控制空间的费用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加强内部预算编制的审核和预算控制指标的下达。

(二)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三)完善资产管理,抓好“三公”经费控制。严格编制政府采购年初预算和计划,规范各类资产的购置审批制度、资产采购制度、使用管理制度、资产处置和报废审批制度、资产管理岗位职责制度等,加强单位内部的资产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把关“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四)2021年司法局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分100分。

附表:司法局2021年决算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