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19-12-20 11:45
沅安委〔2019〕23号
沅陵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沅陵县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沅陵县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沅陵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2月18日
沅陵县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暨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怀化市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为期3个月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集中解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资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道路运输危险货物交通事故。进一步完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完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为建立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长效机制奠定良好基础,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交通运输领域危险货物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为“两节”、“两会”营造安全祥和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抓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全县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总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宋谋斌为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向延力、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张治宇、县交管中心副主任印凌华、省高警局怀化支队沅陵大队副大队长戴志纯为副组长,县交通、应急、公安、市场监管、交警、省高警局怀化支队沅陵大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常德管理处沅陵路政大队和官庄路政大队等部门为成员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治宇兼任,县应急管理局危化和烟花股股长向德山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组织好本辖区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时间和对象
(一)整治时间: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底结束。
(二)整治对象:
1、辖区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资质、从业人员(含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及运输车辆;
2、过境我县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3、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使用的为自己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从业人员;
4、在我县经营危险货物运输一年内3个月以上的异地企业、从业人员、运输车辆;
5、辖区内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发货和充装单位的车辆。
四、工作安排
全县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
(一)任务部署阶段(2019年12月中旬)。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按照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动员部署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广泛开展宣传,营造工作氛围。
(二)摸底排查阶段(2019年12月底)。全面摸排全县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各乡镇对本辖区内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行业进行全面摸排,做到不漏一车、不少一人,彻底摸清底数。一是摸清发证企业底数:主要包括专用车辆及设备情况、符合条件的停车场 的情况、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相关管理制度情况以及每3年一次的安全评估报告等;二是摸清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使用的为自己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一年内3个月以上异地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本县交通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管的底数,重点突出其数量及监管情况;三是摸清从业人员(包括专职安全员、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底数。主要包括专职安全员、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资质以及有无严重的交通违法违章行为(以交警下发的“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表”的记录为准)。(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交警部门配合)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底)。专项整治期间,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及时解决发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1、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准入门槛。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准入门槛。县交通部门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从严审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准入条件,禁止不合格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对未按要求安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液体危险化学品运输罐车,要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通过年审,并注销其道路运输证。对企业新增车辆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公司化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怀市运管函〔2014〕120号)文件要求,全部实行车辆公司化经营管理。要落实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强化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的资格认定。(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2、突出重点环节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整治期间,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关键点位不定时开展集中整治,每月不少于2次,重点查处以下内容:危运车辆疲劳驾驶;车辆年审不合格或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没有悬挂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标志标牌;随车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备配备不完善、随车的车辆监控和通信设备运行不正常;驾驶员、押运员没有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以及自身相关资质证件、没有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车辆超载超限运输;运输线路、时间、速度等不符合要求;非法运输危险货物等。
(1)辖区内高速公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由省高警局怀化支队沅陵大队负责,交通运管、市场监管、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常德管理处沅陵路政大队和官庄路政大队等部门配合;
(2)辖区内国、省道、县道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由交警部门负责,交通运管、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
(3)非法运输危险货物由公安部门负责,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
(4)辖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运输发货和充装单位的车辆由应急管理局督促企业落实“四必查”制度,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
(5)辖区内高速公路入口对危货运输车辆的管控由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常德管理处沅陵路政大队和官庄路政大队负责协调各收费站落实。
(四)总结阶段(2020年3月底)。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报县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要把此项工作作为解决当前交通领域顽瘴痼疾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工作分工和时限要求,结合行业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责任和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将对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时组织督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2020年度目标考核范畴。
(二)要严密组织。领导小组要搞好统筹,对照职责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意识,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检查督查。检查、督查、复查都要留有相关的检查记录及相关文书,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推进。
(三)要边整边改。对发现问题要采取“一单四制”抓好问题整改,跟踪问效,确保及时消除隐患。要进一步完善危运管理基础性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将整治工作作为规范危运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要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公司化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怀市运管函〔2014〕120号)为依据,查漏补缺,进一步健全完善危运管理制度、 台账、档案等基础性工作,为今后的管理打下良好基础。
(四)要形成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通力配合,相关信息互通,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联合执法,要完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
(五)要严肃追责。交通、应急、公安、市场监管、交警、高速交警、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常德管理处沅陵路政大队和官庄路政大队等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个人和车辆的曝光力度。对查处的问题一经调查核实, 决不姑息,一查到底;要切实按照“三个一律”的要求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并跟踪落实整改;对非法运输行为和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危货运输企业,要坚决关闭取缔。对未取得合法有效从业资格及一年内出现交通违法记分满分或有两次超载、超速记录的驾驶人员,要责令企业予以辞退或调整工作岗位,不得继续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工作。
(六)要搞好信息报送。要切实按照及时、准确、真实的要求按时报送信息。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于2019年12月20日前要报送整治方案及联络员名单;12月31日前上报摸底排查情况总结和准入排查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半个月调度一次行动开展情况,并进行通报;2020年3月20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向德山
联系邮箱:39294117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