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财政局关于201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16-11-03 16:31

沅财绩〔2016〕173号

沅陵县财政局关于开展

201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县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强化部门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全县部门预算单位。

二、评价对象

部门预算单位2015年度使用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包括上级和本级)。

三、评价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部门职能、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部门预算资金、项目管理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财政部门预算批复、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等。

四、评价内容

(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1.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情况。

2.资金管理情况。主要是资金管理制度、措施制定和实施情况,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情况。专项资金是否做到“一个专项一个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是否规范、要素是否齐全,专项资金是否进行整体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是否流于形式的问题

3.资金效益情况。主要是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公众满意度等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1.预算配置。包括: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

2.预算执行。包括:预算完成率、预算控制率、结转结余率、公用经费控制率、 “三公经费”控制率、非税收入管理、非税收入完成率、政府采购率。

3.预算管理。包括: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会计资料报送的及时性、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和完善性。

4.资产管理。包括: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固定资产登记率、固定资产利用率。

5.职责履行。包括: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

6.履职效益。包括:部门整体支出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行政效能、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目的在于强化绩效理念,提高部门履职能力,各部门要按规定要求,做好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2.材料报送要求。部门要认真开展自评,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组织绩效评价,注重评价质量,及时报送材料,确保绩效评价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并对上报数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县直部门单位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和专项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及评价指标表等相关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纸质版以文件形式报送,一式两份,绩效股一份,归口股室一份)于2016年9月30日前报送县财政局归口业务股室,再由归口业务股室于10月10日之前报预算绩效评价股。

3.重视结果,强化应用。各县直部门要重视绩效评价结果,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要求,积极加强应用。一是报告。财政部门将预算单位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上交县政府,作为县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二是反馈整改。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反馈各项目单位,督促整改。对整改不落实或不到位的,应当根据情况建议调整或相应调减项目预算;同时,通报各项目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及绩效评价结果。财政将对单位绩效自评情况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及基础数据表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4、专项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沅陵县财政局

2016年7月25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沅陵县财政局办公室2016年7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