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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2021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中调整方案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1-09-03 21:23


为充分发挥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落实脱贫摘帽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保障,根据《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和《沅陵县关于继续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落实脱贫摘帽后巩固脱贫成效及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方略,切实统筹财政涉农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办实事,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提高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以增加已脱贫人口经济收入和村集体经济持续增收,强化基础设施和民生事业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为核心,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精准施策、精准投入、精准发力。严格执行项目和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强化制度建设和运行监管,确保项目管理程序规范,资金运行规范安全、高效透明。

三、整合计划

2021年计划整合资金34592万元,涉及中央16项、省级14项财政涉农资金以及中央、省、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县级财政预算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教育、医疗、卫生、技能培训、就业、社保兜底等社会事业方面,不纳入统筹整合资金使用。

四、资金投向

根据上述原则,资金主要投入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其他项目等方面:

(一)产业发展安排7296.5万元。

1、重点产业发展安排1000万元。主要安排400万元用于太安社区生态产业园区,安排600万元县茶叶产业发展建设,发展、壮大和培育特色、主导产业。分别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茶叶办作为项目责任单位。

2、小额信贷贴息安排800万元。以脱贫户评级授信为抓手、积极推进金融产业扶贫,解决已脱贫户从事农业生产、种植业、加工业资金需求。小额信贷贴息项目由县金改办作为项目责任单位。

3、乡村振兴及巩固脱贫成效扶持村农田设施建设安排4000万元。主要用于解决乡村振兴及脱贫巩固扶持村农田设施建设。由县农业项目服务中心作为项目责任单位。

4、脱贫村产业发展安排1409.5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及脱贫巩固扶持村产业发展,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作为责任单位。   

(二)基础设施建设安排26482.5万元。

1、农村安全饮水及水利设施建设安排1899万元。其中:农村安全饮水安排1522万元,支持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安排377万元。由县水利局作为项目责任单位。

2、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排13810万元。

①用于农村道路建设安排9121万元,确保农村道路安全畅通的建设标准,由县交通运输局作为项目责任单位;

②用于全县公路危桥改造1258万元,由县公路养护中心作为项目责任单位;

④安防工程安排安排3326万元,由县公路养护中心作为项目责任单位;

⑤交投公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5万元,由交投公司作为项目责任单位。

3、农村环境整治安排4724万元。

①农村到户改厕安排2244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责任单位;

②农村公厕安排210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责任单位;

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安排620万元,由市环境生态保护局沅陵分局作为项目责任单位;

④千人以上人口饮用水源保护安排1100万元,由市环境生态保护局沅陵分局作为项目责任单位;

⑤农村垃圾中转站建设安排550万元,由县住建局作为项目责任单位;

⑥其他农村环境整治设施建设安排833万元,由县农村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乡镇作为项目责任单位。

4、其他上级专项安排98万元。

主要用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由县直相关单位作为项目责任单位;

    5、农村危户改造增加400万元。因今年天灾造成农村六类对象370户住房急需维修改造,安排项目资金400万元。

    6、乡镇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安排5551.5万元。

主要解决整村推进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作为项目责任单位。

(三)、“雨露计划”安排资金900万元。 安排中高职技能培训及创业带头致富人培训补助等雨露计划项目900万元。由县乡村振兴局作为项目责任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县乡村振兴局要认真组织县行业责任单位做好行业涉农整合项目规划设计,强化涉农整合项目实施和监督;县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监管,科学安排调度财政衔接专项资金,确保2021年度涉农整合项目顺利实施;县纪委监委、审计、财政监督等部门要加强涉农整合资金检查监督,确保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高效、合规使用;各涉农整合项目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衔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加强本行业、本单位财政涉农整合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注重资金使用绩效,抓紧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台账,完善项目资金管理资料。

(二)严格制度执行。按照“资金统筹规范、使用方向明晰、管理监督严格、职责效能统一”要求和《沅陵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落实整合资金、使用资金、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厉追究出问题、出“梗阻”部门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对涉农整合项目资金的精准使用、安全运行及按规定时间节点及时拨付资金负完全责任;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干,要建立项目资金使用的备查台账,全面跟踪资金在建设使用过程中进展情况,不得借整合之名借用、挪用或转移涉农项目资金,严防涉农项目资金挪作他用。对在资金整合管理中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建设内容及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者,要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严重违规违法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沅陵县2021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汇总表

      2、沅陵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来源表

      3、沅陵县2021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明细表(产业发展)

      4、沅陵县2021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明细表(基础设施)

      5、沅陵沅陵县2021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明细表(能力建设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