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沅陵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4-11-04 15:20
一、制定背景
(一)意义。财政投资项目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一直是预算管理工作的一个难点。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切实发挥财政投资评审在强化预算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评审的专业和技术优势,逐步建立“事前评审、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对于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为了更好地履行财政职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预算法》、《招投标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促进财政评审科学化和规范化,确保县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23〕95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办〔2020〕11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本级预算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财预〔2024〕212号)。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沅陵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共有八章24条。涵盖总则、评审范围、评审内容和方式、评审程序与审批时限、职责分工、评审资料、责任追究、附则以及评审工作附表。
三、县财政投资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评审范围。对政府性投资的建设项目,建安工程费在沅陵县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现行50万元,执行同期调整金额)以上的预、结算项目,均由财政局安排进行预、结算评审。凡使用财政性资金且占比50%及以上(或者占项目总投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同时达到相应规模标准的工程类项目、财政专项等均应进行财政评审,具体范围包括:1、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2、各类专项管理资金;3、政府性基金;4、政府性融资;5、其他财政性资金。以上资金来源的工程项目(含国有企业工程项目)预、结算评审均适用。
(二)谁来审:直接评审+委托评审。项目评审实行评审中心直接评审和委托社会中介评审相结合。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现行50万元,执行同期调整金额)以上的预算项目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现行50万元,执行同期调整金额)以上且2000万元以下的结算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全程跟踪审核,预、结算资料报财评中心,财评中心按要求委托或直接评审,进行二次复核后出具最终结论。对于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结算实行初审、复审、三审制度,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审核,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初审,提交财评中心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二次复核,最终由财评中心三审后方可出具最终结论。
(三)怎么审
1、项目评审依据:国家有关投资计划、财政预算、财务、会计、财政投资评审、经济合同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规定;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批准文件,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及施工管理等文件;项目评审所需的其他有关依据。
2、项目评审程序
项目送审阶段: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发改立项审批及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报主管部门同意,经资金股室核查资金来源后,向县财政局提出评审申请。
项目评审阶段:财政局收到资料后,由财评中心根据评审项目任务制定评审方案,依规直接评审或委托中介机构。拟定评审内容、评审重点、评审方法和评审时间等内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现场踏勘,核查、取证、计量、分析、汇总,实施评审。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的项目,财评中心对中介机构的评审结论进行全面复核,提出审核意见,交中介机构调整修改评审结论,出具初审报告。
项目对审阶段:财评中心在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形成评审意见,根据评审意见对评审结论进行完善,商资金股室同意后,向财政局报送评审报告。
评审完成阶段:财政局审核批复(批转)评审中心报送的评审报告,并会同有关部分做出处理决定。建设单位按照批复文件及处理决定执行和整改。评审中心及时整理评审工作底稿、附件、核对取证记录和有关资料,将完整的项目评审资料与项目建设单位意见资料登记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