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沅陵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编)政策解读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4-09-18 17:15

一、编制目的

为满足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整合沅陵县现有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指挥系统、组织网络以及相关资源;建立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机制和管理体系;构建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保障体系和防范系统;确保对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做到领导得力、决策正确、指挥得当、实施有效;进一步增强沅陵县对突发环境事故应急的处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结合沅陵县实际情况,在《沅陵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版)的基础上,进行修编。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名录(2023调整版)》《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怀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将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防范体系,积极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为主的管理体制,生态环境局为处置县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主管部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

(三)、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县内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应对工作,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由企事业单位原因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企事业单位实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同时报告生态环境局和相关主管部门。

(四)、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作用,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实救援队伍,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五)、资源共享,科学处置。利用现有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环境监测网络和监测机构,充分协调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技术装备和救援力量,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影响。积极鼓励开展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重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沅陵县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外且可能对本县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具体类别如下:

(1)因自然灾害影响而导致的危及环境安全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2)在企业之外公共区域发生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

(3)影响地表水、土壤、环境空气以及地下水安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4)各类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5)安全事件发生时带来的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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