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沅陵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3-07-07 10:49

为保障我县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要求,我县下制定了《沅陵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法>的批复》(怀政函〔2018〕置实施细则》(沅政发〔2023〕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必要性

第一、目前,我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执行的是《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沅陵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210号),该《实施办法》于2018年12月起执行至今已5年,虽然对我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发挥了指导性的作用,但也暴露出不同方面的问题,需要重新修订。

第二,怀化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3日公布实施的《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怀政发〔2022〕6号)文件,授权各县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标准自行制定实施细则。

二、起草依据

根据怀政发〔2022〕6号文件精神,我们以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怀化市鹤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实施细则》(怀政办发〔2022〕5号)文件为主要参照版本。结合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沅陵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批复(怀政函〔2018〕210号),学习借鉴了洪江市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的经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形成本《实施细则》。

三、起草过程

沅陵县自然资源局按照上级安排部署,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征求了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以及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县自然资源局召开了听证会,代县政府起草了本《实施细则》,并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

四、涉及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管理范围包括沅陵整个行政区域。相关部门的职责、安置资格、县城规划区内、外的安置标准、安置方式、房屋征收搬家费、临时过费等予以规范。共设六章二十条,主要内容为:总则、安置资格、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标准、县城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标准、激励奖励、附则。

五、内容的调整变化

与我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过去执行的文件相比较,本细则存在一些调整和变化:

(一)包含内容的变化。旧的文件包含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安置的条款,本细则仅有安置的相关条款和根据我县实际情况需要补充完善的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条款,对怀政发〔2022〕6号文件已有规定的遵照执行。

(二)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方式的调整。旧的文件规定:货币安置及统规统建安置两种安置方式。调整为货币安置与产权置换安置两种方式。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方式的调整。旧的文件规定:货币安置、分散安置两种安置方式。调整为货币安置、统规自建安置、分散迁建安置三种方式。

(三)房屋征收过渡费调整。城市规划区内被征收户的过渡费从原来的700元/户/月调整为800元/户/月。

(四)房屋安置补助调整。对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安置费,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做了相应提高。

(五)激励奖励的调整。将原文件中基础奖励细分为签约奖、搬迁奖、鼓励奖,按规定时间段分等次予以奖励。

(六)对未明确补偿标准予以补充完善。

对怀政发〔2022〕6号文件没有明确的日用设备迁移补偿标准根据我县实际予以明确(详见附件1)

对怀政发〔2022〕6号文件有规定的坟墓及附属设施征收补偿准根据我县实际进行了调整(详见附件2)

对怀政发〔2022〕6号文件没有明确的砖混偏房和木质偏房征收补偿标准按已有砖木正房与砖木偏房系数予以明确(详见附件3)。

六、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因我县房屋征收安置补偿费历来是根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没有针对被征收房屋内户籍人口的安置措施,故本细则没有将人口户籍认定相关条款列入。

(二)关于集中联建修改为统规自建问题。因为集中联建关系到安置房建设的质量、建筑风格以及安置户的生活习惯等一系列问题很难达到所有安置户要求,经广泛征求意见后修改为统规自建安置方式。

(三)社会保障问题。因本细则只涉及房屋征收安置,未涉及土地征收,所以没有将社会保障问题列入本细则。

(四)实施时间的问题。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范性文件应当于统一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但是,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法律、法规、规章、上位规范性文件执行,或者不利于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应当明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规定,为不碍于《沅陵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执行,本实施方案自布之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经过近5个月的研究起草,反复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召开了听证会,并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制定的主体、权限、程序等内容都是合法的。

沅陵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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