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0-05-09 15:45
一、编制《通知》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体制,切实堵住管理漏洞,实现概算精准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了《沅陵县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送审稿),提请会议讨论。
二、编制《通知》的依据
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3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陵县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沅政办发〔2018〕7号)。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内容包括四大块:
(一)进一步深化项目前期工作
1.项目先报分管副县长同意;
2.规范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县发改局按规定组织评估或评审;
4.报请县人民政府审议决策;
5.县发改局根据县人民政府审议决策意见,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手续)。
(二)进一步强化限额设计要求
1.根据县发改局的可研批复,项目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
2.投资概算原则上不得超过可研批复的10%,如超过,发改部门要求重新编制可研或责成项目单位调减建设规模及内容,县住建、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须根据县发改局审核意见,对初步设计方案重新审查并出具批复意见。
(三)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县发改局及监管相关部门,“一项一码”制度监管;在“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定期报送项目进展信息;对在建项目进行现或委托核查;
2.县住建、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督促;
3.县财政局严格施工图预算进行资金拨付;
4.县审计局执行审计。
(四)进一步强化超概项目惩戒问责
对项目投资概算,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负主体责任,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主管部门负管理和监督责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以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监管责任。对超概项目予以惩戒:
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