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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解读《沅陵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与补助暂行办法》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0-01-02 10:19

沅陵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解读《沅陵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与补助暂行办法》

 一、修订解读:

(一)依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22号)第五十一条: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制定机关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重新公布;需要续订的,按制定程序办理。故此两个暂行办法必须进行修订。

(二)新旧暂行办法修改幅度不大,条款没有增减,主要是在实际操作中,对条款内容进一步明确。

(三)随着当前房价水平上涨,房屋征收成本也呈上涨趋势,对被征收人房屋补偿标准作适当提高,不仅利于推进公共事业发展,加快征收项目进度,也能鼓励被征收人积极主动支持征收政策。

(四)房屋征收两个暂行办法需进一步增加可操作性、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五)经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人员、被征收人、征收项目建设单位及沅陵镇部分社区居民征求意见建议,会同政府法制部门及律师顾问研讨,完成了两个暂行办法修订。

二、《沅陵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与补助暂行办法》第21条修订解读:

根据以往的工作实际,存在被征收人房屋产权证件不全,对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因置换房屋权属证件由房屋征收部门办理,为避免国家税费流失,房屋征收部门只负责办理原被征收房屋权属面积,超出部分面积所产生的税费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三、《沅陵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与补助暂行办法》第24条修订解读:

旧暂行办法对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没有明确,为进一步增加补偿政策的公平、公正及公开透明,结合当前我县的居民实际生活水平,通过对当前房租水平调研,特制定了一个较为合理的临时安置费标准。

因机构改革单位更名,将原“沅陵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变更为“沅陵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对第38条仅作常识性修改。

 其他修订解读:

(一)新旧暂行办法总条款没有增减,仅作适当增删,主要是在实际操作中,对条款内容进一步明确。

(二)由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设成本及地价存在差别,新增了四类行政区域奖励标准,明确了沅陵镇(含太常集镇)为一类行政区域;凉水井镇、官庄镇、五强溪镇为二类行政区域;筲箕湾镇、深溪口集镇、七甲坪镇、麻溪铺镇为三类行政区域;清浪乡、大合坪乡、火场乡、肖家桥乡、杜家坪乡、北溶乡、陈家滩乡、荔溪乡、二酉乡、盘古乡、马底驿乡、楠木铺乡、借母溪乡为四类行政区域。

(三)在实际征收操作中,旧暂行办法第5条没有操作意义,新暂行办法予以删除。

(四)为防止伪造证明材料冒领房屋征收补助和工作人员疏忽违规发放补助款,新增了第六条处罚条款。

沅陵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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