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14 10:50 信息来源: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沅政办函〔2025〕13号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陵县2025年度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年中调整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驻沅各单位:
现将《沅陵县2025年度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年中调整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3日
沅陵县2025年度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年中调整使用方案
为充分发挥财政衔接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21〕10号)和《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陵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沅政办发〔2021〕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发〔2025〕1号)精神及上级关于2025年乡村振兴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守牢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基础上,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工作。2025年度财政衔接资金以增加脱贫人口特别是监测户的经济收入以及村集体经济持续增收,强化高标准农田、农村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和美乡村建设,提高示范带动为重点,兼顾全面,精准施策、精准投入、精准发力,做到项目管理程序规范,资金运行规范安全、高效透明。
二、使用计划
2025年度衔接资金项目年中调整使用计划20008万元,涉及中央、省、市、县乡村振兴财政衔接资金。
三、资金投向
资金主要投入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能力建设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产业发展类(9088.6万元)
1.小额信贷贴息安排654万元。以脱贫户评级授信为抓手,积极推进金融产业扶贫,解决已脱贫户从事农业生产、种植业、加工业资金需求。由县金改办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和实施单位。
2.龙头企业及专业合作社带动重点产业安排513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各相关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3.发展茶叶产业安排100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县茶叶办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4.2025年全县产业奖补项目180万元。主要用于对全县高粱、小麦种植奖补。由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相关乡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5.2025年全县到户产业奖补项目1170万元。主要用于对全县脱贫户(监测户)进行产业奖补。由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相关乡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6.2025年全县农产品冷链仓储项目奖补150万元。主要用于对全县农产品冷链仓储项目进行奖补。由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相关乡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7.2025年全县蔬菜产业奖补项目300万元。主要用于对全县蔬菜产业种植进行奖补。由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相关乡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8. 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安排1000万元。用于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由各乡镇作为项目主管单位,相关乡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9.对新型经营主体带农益农贷款贴息安排425万元。主要用于2021、2024、2025年新型经营主体带农益农贷款贴息。由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主管和实施单位。
10.省级产业集群项目安排1200万元。主要用于有效解决我省农业产业链条不健全,集约化、规模化程度较低,帮扶产业散弱小等问题,积极探索优势特色产业与联农带农有效衔接新模式,决定聚力打造一批结构合理、链条完整、联农带农的省级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由各乡镇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各相关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11.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安排202万元。主要用于推动农作物秸秆在多个领域的有效利用,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环境的保护,由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主管和实施单位。
12.粮食安全考核项目安排500万元。主要用于落实上级粮食安全考核任务。由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县农业项目服务中心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13.高标准农田设施建设安排1000万元。主要用于解决巩固脱贫成果及乡村振兴扶持村农田设施建设。由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县农业项目服务中心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14.上级专项产业项目安排476.6万元。主要用于少数民族发展等项目。由县委统战部等单位作为项目主管单位,相关乡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15.乡村振兴及省、市工作队产业项目安排1218万元。主要用于乡镇乡村振兴整村推进项目。由相关乡镇作为项目主管和实施单位。
(二)工程建设类(8418.9万元)
1.农村水利设施项目安排1735万元
(1)农村安全饮水及水利设施建设安排95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及安全饮水和农村民生可感项目。由县水利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相关乡镇和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2)“6˙22”灾后恢复安排资金785万元。主要用于五强溪镇唐家坪村、蒋家溪村等“6˙22”灾毁复修等项目。由县水利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五强溪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安排1500万元
(1)农村道路建设安排1000万元。主要用于确保农村道路安全畅通。由县交通运输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沅陵县县到乡镇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和相关乡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2)全县公路危桥改造和安防工程安排500万元。主要用于公路危桥改造及安防工程。由县交通运输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安排2290万元
(1)农村和美乡村建设奖补114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农村和美乡村建设点和市人居环境整治现场会等项目,由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联席办作为项目主管单位,相关乡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2)省和美乡村示范点奖补安排700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相关乡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安排150万元。主要用于污水畜禽养殖治理、垃圾集中处理、饮用水源保护等。由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作为项目主管和实施单位。
(4)乡镇环境综合整治安排300万元。主要用于解决二酉苗族乡清水坪、棋坪集镇和沅陵镇鹿溪口村环境整治项目。分别由二酉苗族乡人民政府和沅陵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主管和实施单位。
4.上级专项安排766.4万元
(1)省级衔接资金专项民主党派项目安排30万元,驻点村安排50万元。分别由明溪口镇人民政府和官庄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主管和实施单位。
(2)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安排234.4万元。重点用于符合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的二酉苗族乡建设项目,由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相关乡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3)百校联百县兴千村项目安排200万元。由相关乡镇作为项目主管和实施单位。
(4)易地搬迁后续基础设施建设安排212万元。主要用于且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的房屋维修等建设。由县发改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相关乡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5)老区发展资金安排40万元。由县老促会作为项目主管单位,相关乡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5.乡村振兴及省、市工作队基础设施项目安排1967.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乡村振兴整村推进项目。由相关乡镇作为项目主管和实施单位。
6.乡镇“微心愿”项目安排160万元。主要用于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由相关乡镇作为项目主管和实施单位。
(三)政策补贴类(1100万元)
雨露计划安排资金1100万元。用于已脱贫户中高职技能培训补助等。由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主管和实施单位。
(四)就业培训类(1300.5万元)
1.就业帮扶:稳岗补贴安排100.5元。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项目主管和实施单位。
2.2025年一次性交通补贴安排1200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主管和实施单位。
(五)项目管理费(100万元)
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按不超过1%的比例统筹安排项目管理费10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验收及绩效评价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由县农业农村和县财政局作为项目主管和实施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行业责任单位做好2025年衔接资金的规划设计,强化衔接资金项目实施和监督;县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财政衔接资金资金监管,科学安排调度财政衔接专项资金,确保2025年度衔接资金项目顺利实施;县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衔接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衔接资金资金高效、合规使用;各衔接资金项目主管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衔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加强本行业、本单位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注重资金使用绩效,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抓紧项目实施进度,加快资金执行,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台账,完善项目资金管理资料。
(二)严格制度执行。按照“资金统筹规范、使用方向明晰、管理监督严格、职责效能统一”要求以及《沅陵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沅陵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衔接资金资金项目操作指南》等规定,项目主管单位和实施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资金使用、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监管责任。对出问题、出“梗阻”的单位,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对衔接资金、项目的精准使用、安全运行及按规定时间节点及时拨付资金负完全责任;项目主管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干,要建立项目资金使用的备查台账,全面跟踪资金在建设使用过程中进展情况,不得借用、挪用或转移项目资金,严防衔接资金挪作他用。对在衔接资金管理中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建设内容及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者,要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严重违规违法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沅陵县2025年衔接资金项目年中调整使用方案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