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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陵县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7 15:52 信息来源: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引号:431200/2024-027537
  • 文号:沅政办发〔2024〕5号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9-07-17
  • 签署日期:2024-07-17
  • 登记日期:2024-07-17
  • 所属机构: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所属主题:县政府办文件
  • 发文日期:2024-07-17
  • 公开责任部门: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沅政办发〔2024〕5号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沅陵县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太常、深溪口便民服务中心),县直机关各单位:

《沅陵县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7日

沅陵县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14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发〔2024〕16号)要求,为深刻吸取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火灾和交通事故教训,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聚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销售、拼装改装、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重点环节,全面推动实施全链条整治,有效提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本质安全水平;紧盯架空层使用管理、违规停放充电、事故溯源追责等消防救援部门重点任务,采取强有力措施开展集中整治,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火灾事故。

2024年推动消除突出安全隐患,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推动落实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

(一)着力解决宣传执行国家标准和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不力问题

1.强化标准实施。加强《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要求》《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的宣传执行;完善配套措施,引导消费者正确使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常态化监测评估标准实施成效和问题,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切实推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落地见效。(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依职责落实)

2.强化认证管理。加强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及整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持续加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获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规认证、检测机构和生产企业依法采取吊销许可证件、罚款等处罚措施,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3.落实互认协同。执行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互认协同要求;推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明确电动自行车车架、蓄电池、充电器明显位置应设置永久性耐高温识别代码标识,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二)着力解决设施不足、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1.强化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落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等停车场(库)设置规定,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明确布局和配建比;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充电设施的,按照设备管理,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在不改变公共空间属性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复合利用、功能兼容的原则合理安排;不涉及总平面图变更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涉及总平面图变更的,经业主大会讨论同意后,优化程序简易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具体由县自然资源局落实。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无需办理规划审批的情形,制定优化程序简易办理的细则。因既有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如需调整规划,优化程序简易办理。在商业区等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铁塔公司沅陵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2.推进既有小区增设设施。在居民住宅小区增设停放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办理相关手续,必须满足必要的安全条件。将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统筹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列出计划安排,落实资金渠道,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各乡镇要在2024年7月底前明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提示、防火巡查等工作。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依职责牵头负责,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3.加强架空层使用管理。民用建筑架空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用作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因场地不足确需使用民用建筑架空层作为停放充电场所的,应与建筑内的通风采光井、公共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消防设施器材和视频监控设备须保持完好有效,实行车辆分组停放,并设置专用充电设施。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做好架空层安全巡查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4.规范充电费用。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电动自行车电价分类、服务费管理的相关政策,指导督促企业主动承建停放充电设施,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指导督促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鼓励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大幅降低充电服务费用,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公示充电和服务价格,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县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国网沅陵供电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5.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消防救援、城管等部门和公安机关加强联合检查,依法对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贯彻落实《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积极委托乡镇行使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违规停放充电的执法事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门厅、楼梯间等区域停放或充电的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村(居)民委员会、乡镇或公安派出所、消防救援等部门协助处理。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予以纠治。(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6.强化技防物防措施应用。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实时监控,2025年底前完成。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和即时配送企业推广换电模式。鼓励在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研究推广“射频信号传输+视频监控”等技术对蓄电池进楼实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依职责牵头负责,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国网沅陵供电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三)着力解决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

1.严查非法改装。对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开展经常性检查,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8月底前整治一批并持续推进。(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2.规范线上经营。加强电商平台监管,督促其采取自动检索技术和屏蔽删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2024年8月底前完成。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用蓄电池。(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商务局、邮政沅陵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3.实施登记管理。在将蓄电池依法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的基础上,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全面实施登记上牌管理,将车主信息、车架号及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事项,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登记上牌服务,2024年底前完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4.加强路面执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识别取证能力,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上路行驶、闯红灯、逆行、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2025年底前完成。结合各地实际,对突出违法行为、多次违法人员开展专项治理,保持严管态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5.落实即时配送企业安全责任。指导即时配送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公里/小时、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有效避免因任务设定不合理增加安全风险;督促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2024年8月底前完成。鼓励企业为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四)着力解决违法违规销售问题

1.规范行业发展。认真贯彻执行《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等,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锂电池纳入公告管理范围,2024年8月底前完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2.强化质量管控。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常态化开展质量抽查;依法处罚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销售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实施缺陷产品召回,拒不实施召回的,依法责令召回,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依职责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3.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督促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2024年8月底前完成。持续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4.严惩制假售假行为。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斩断非法销售网络链条,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五)着力解决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问题

1.推动以旧换新。积极落实国家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统一部署,细化支持政策,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工作,2024年8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通过财政补贴、企业让利、金融支持等手段推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以旧换新。支持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销售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整合上下游资源,开设线上线下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以旧换新专区,对消费者给予优惠。(县商务局牵头负责,县工信局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完善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建立老旧蓄电池报废淘汰机制,制定强制性报废标准;提升蓄电池检测等技术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机构站点布局,提供便捷快速评估技术服务;鼓励用户主动送检,及时淘汰更换;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蓄电池开展全面强制性安全性评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2025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科学规范开展废蓄电池回收处理,对回收和处置拆解企业予以政策支持,促进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宣传执行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依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六)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1.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建立“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和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共享,提高事故后溯源调查能力。建立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有关部门将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依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公安部门对违法违规销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蓄电池的门店及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企业和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的企业,按照规定进行曝光。消防救援部门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按照规定进行曝光,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严重违法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列入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依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成立全县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与县实施安全守底行动工作专班合并运行。县消防救援大队为召集人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为副召集人单位,成员由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邮政沅陵分公司、国网沅陵供电分公司等单位组成。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清单,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分工抓好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要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安全宣传提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废蓄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宣传,发挥“小手拉大手”宣传作用。

(二)严格督导问效。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纳入全县安全生产常态化督导组日常督导内容,对工作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约谈。整治工作质效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明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各环节部门职责以及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和标准等,加强配合协作。鼓励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

各乡镇、各单位于2024年7月23日前将本乡镇、本单位实施方案,县级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将整治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报工作专班(联系人:陶正敏,电话:13975673599,邮箱:1184025363@qq.com),自2024年7月起每月27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沅陵县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


附件

沅陵县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整治行动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

工作事项

整治重点

具体措施

牵头责任单位

配合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整治行动组织及保障

制定方案

①各单位、各乡镇制定实施方案;

②县级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

各单位、各乡镇、县级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2024年7月31日前

组建专班

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并从成员单位抽调骨干力量,集中办公。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县公安局、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县应急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邮政沅陵分公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国网湖南沅陵县供电公司

2024年7月31日前

督导问效

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纳入政务督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

县政府督查室、

县安委办

各部门

持续推进

二、整治行动内容及措施

(一)着力解决宣贯执行国家标准和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不力问题

1.强化标准实施

①加强国家标准宣贯执行,引导消费者正确使用;

②常态化监测评估标准实施成效和问题;

③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县市场监管局

持续推进

2.强化认证管理

①加强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及整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县市场监管局

2024年10月底前

②持续加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3.落实互认协同

①执行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互认协同要求;

②推行设置永久性耐高温识别代码标识。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

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二)着力解决设施不足、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1.强化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

①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明确布局和配建比;

②优化程序简易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制定优化程序简易办理的细则;

③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

县自然资源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铁塔公司沅陵办事处、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2.推进既有小区增设设施

①将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统筹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列出计划安排,落实资金渠道,加快推进;

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

③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督促乡镇、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提示、防火巡查等工作;

④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发展改革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3.加强架空层使用管理

①民用建筑架空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用作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

②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做好架空层安全巡查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4.规范充电费用

①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电动自行车电价分类、服务费管理的相关政策;

②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

③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

④公示充电和服务价格。

县发展改革局

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国网湖南沅陵县供电公司、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5.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①消防救援、城管等综合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加强联合检查;

②贯彻落实《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积极委托乡镇街道行使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违规停放、充电执法事项;

③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职。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6.强化技防物防措施应用

①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实时监控;

②鼓励在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研究推广“射频信号传输+视频监控”等技术对蓄电池进楼实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③鼓励研发推广新技术。

县市场监管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国网湖南沅陵县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5年底前

(三)着力解决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

1.严查非法改装

①对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开展经常性检查,依法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

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②严厉打击黑作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8月底前整治一批并持续推进

2. 规范线上经营

①加强电商平台监管,督促屏蔽删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

②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

县市场监管局

县公安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局、邮政沅陵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底前

③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车用蓄电池。

持续推进

3. 实施登记管理

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全面实施登记上牌管理,将车主信息、车架号及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事项,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登记上牌服务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4年底前

4. 加强路面执法

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上路行驶、闯红灯、逆行、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5年底前

5.落实即时配送企业安全责任

①指导即时配送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②督促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

县市场监管局

县公安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底前

(四)着力解决违法违规销售问题

1.规范行业发展

①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锂电池纳入公告管理范围。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县市场监管局、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底前

②按照工信局建立生产企业“正面清单”目录,实施动态公告管理。

2024年底前

2.强化生产企业质量管控

①摸清生产企业底数,逐一严格审查生产资质;

县市场监管局、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底前

②将核心部件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常态化开展质量抽查;

③依法处罚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

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3.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

①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底前

②持续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4. 严惩制假售假行为

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斩断非法销售网络链条。

县公安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五)着力解决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问题

1.推动以旧换新

①出台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工作细化支持政策。

县商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②支持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蓄电池销售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整合上下游资源,开设线上线下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以旧换新专区,对消费者给予优惠。

持续推进

2.完善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

①建立老旧蓄电池报废淘汰机制。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

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并持续推进

②科学规范开展废蓄电池回收处理,鼓励地方对回收和处置拆解企业予以政策支持,促进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

③宣贯执行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④研究建立专业化平台,促进老旧蓄电池规范回收处理。

持续推进

(六)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1.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

①建立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共享,提高事故后溯源调查能力;

②建立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

③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

县应急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公安局

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2. 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

①对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的企业按照规定进行曝光;

②消防救援部门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以及蓄电池的品牌和型号按照规定进行曝光,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③严重违法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列入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县市场监管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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