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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陵县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6 10:52 信息来源: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引号:431200/2024-018599
  • 文号:沅政办函〔2024〕16号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9-06-05
  • 签署日期:2024-06-05
  • 登记日期:2024-06-05
  • 所属机构: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所属主题:县政府办文件
  • 发文日期:2024-06-05
  • 公开责任部门: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沅政办函〔2024〕16号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沅陵县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县直有关单位,省市驻沅有关单位:

《沅陵县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5日

   

 沅陵县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根据《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8-2035年)》《湖南省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8-2035)》《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国家储备林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函〔202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和优质生态产品的需求为主要目的,以集约人工栽培、现有林栽培、中幼林抚育为主要措施,以培育工业原料林、乡土树种、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为主要任务,以创新投融资为主要途径,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平台承贷、持续经营”的思路,建设结构优化、优质高效、功能多样的国家储备林,实现林业生态功能提升、林业产业提质、乡村振兴提速,为建设美丽沅陵奠定更加坚实的生态和产业基础。

二、建设任务

根据《湖南省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8-2035)》,《怀化市国家储备林建设实施方案》确定我县国家储备建设任务为67万亩,其中市级统筹25万亩,县级自建42万亩。

1.2024年完成本县自主收储15万亩国家储备林林地流转、林木收储任务,分期申请金融贷款10亿元以上,2025年完成本县自主收储的第一期国家储备林建设任务。

2.县级自建每年按7万亩的收储任务稳步推进,2029年底前完成42万亩国家储备林收储任务,申请金融贷款资金35亿元以上;按要求同步推进市级统筹的25万亩国家储备林收储任务。在建设国家储备林的同时兼顾林业碳汇开发,实行边收储、边建设、边开发的模式。

3.2031年底前全面完成67万亩国家储备林建设任务,其中集约人工栽培(新造林)5万亩,现有林改培(低产林改造)10万亩,中幼林抚育52万亩。

三、林地流转和林木收储

1.流转的林地及收储的林木必须达到国家储备林条件和标准,无林权纠纷的集体林地。

2.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必须坚持市场运作、群众自愿参与的原则。

3.林地流转期限为30年,租金参照怀化市统筹租金标准。

4.林木收储价值(价格)以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为依据,最终定价不超过评估价格为原则来确定每个小班实际收储价格,但小班收储价格亩平均需控制在3000元以下。

5.资金兑付以第三方评估结果为依据,以乡镇、村到户公示没有异议,进行林权流转过户,待融资贷款资金到位后1个月付清。

6.蒙福林场由县工作专班负责收储、流转、建设;各乡镇负责本乡镇范围的国家储备林的收储、流转、建设,县工作专班负责协助与指导。

7.县工作专班在全县范围内建设2个以上高标准国家储备林示范基地,每个乡镇在本辖区内相应建设1个以上国家储备林示范基地。

四、项目管理

1.项目经营管理模式。“沅陵县森林资源收储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县级收储和承贷主体,负责本县自建乡镇森林资源收储和经营工作,由辰发集团成立建设公司负责项目建设。项目采用公司+村委会+合作社的管理形式,由平台公司负责项目融资、出资,建设公司负责项目建设,村委会带领广大群众成立合作社负责项目管理,群众以合作社的形式参与到项目管理中。公司与合作社分红比例为7:3。

2.资金使用标准。项目计划融资8000元/亩以上,其中用于储备林收储资金1000-3000元/亩(最高不能突破3500元);项目建设资金4000元,其中前3年项目经营建设资金3460元/亩,后期27年管理费用按每亩20元/年,需提取费用540元/亩。每年向上级争取林业经营和建设补助资金,有效补充项目建设和经营资金不足部分。

五、工作步骤

1.组建工作专班。2024年4月完成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工作专班组建,并开展实质性工作。

2.广泛宣传发动。2024年5月,召开全县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工作会议,乡镇、村两级同时召开国家储备林建设工作会议,做好国家储备林建设的宣传发动工作。

3.开展贷款可研。2024年5月,根据金融部门要求,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第一期金融贷款可行性研究,争取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4.开展林地流转、林木收储。2024年5月同步开展第一期国家储备林的林地流转、林木评估和林木收储工作。

5.开展国家储备林信贷工作。2024年12月底,以沅陵县森林资源收储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承贷主体,向金融部门提交授信申报材料,完成第一期金融贷款。

6.实施国家储备林建设。2025年完成第一期国家储备林建设工作,2031年底前全面完成67万亩国家储备林建设任务。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沅陵县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牵头,县政府分管林业工作副县长具体负责,县委办、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县森林公安局、县普惠金融服务中心、辰发集团等单位和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积极配合。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由王鸿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德怡同志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黄海生、沈年军、黄仁俊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从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农经服务中心、辰发集团等单位抽调办公室工作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工作专班办公室主要负责统筹、落实、指导各单位国家储备林收储和项目建设中的各项具体工作,及时调度各单位项目实施工作,考核、督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全力配合、加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项目快速推进。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项目推进的跟踪、督办等工作。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协助项目业主单位做好国家储备林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等工作。县司法局负责国家储备林建设相关协议、合同,以及农户协议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统筹相关项目资金,指导实施单位资本金的筹措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办理国家储备林项目的林权不动产手续,项目区土地权属、地类认定,为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提供土地要素保障等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协助项目业主单位做好国家储备林项目林区公路、消防通道的规划与设计手续办理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区涉农产业的建设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协助企业完成林木收储和林地流转工作;负责整合国家林业项目资金投入到国家储备林建设中;负责指导项目方案编制;负责与企业及其他有关部门做好沟通对接,共同推进项目申报工作;负责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项目区文旅和农旅项目规划并参与实施。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负责指导实施单位项目建设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用地环评等工作。县森林公安局负责项目区维稳和林业案件的查处工作。县农经站负责指导、协助项目业主单位做好国家储备林项目的林地流转相关业务。辰发集团负责国家储备林项目承贷、实施、运营和还贷,确保项目科学高效经营管理,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共赢。项目实施乡镇负责项目政策宣传和群众思想动员;负责组建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工作专班,组织项目区村支两委、群众参与林地指界,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合同签订和资金兑付,做好林地林木权属纠纷调处;负责配合林权类不动产证变更登记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

3.加强资金保障。一是收储集体林地付款方式,按照先签订收储协议并办理林权证,收储资金待贷款落地后,在一定时间内的方式支付。辰发集团应准备相应的收储资金、留足项目建设资金(含多方整合资金)。二是为提高各乡镇和项目村参与国家储备林建设的积极性,给各项目乡镇按50元/亩安排工作经费。三是县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专班工作经费,用于专班人员日常工作、可研、合同资料印刷、检查、验收等开支,不足部分由辰发集团负责筹集。

4.加强宣传引导。利用传统和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储备林相关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鼓励国有、集体、企业、大户、个人等林权所有者参与国家储备林建设,积极开展林地流转、林木收储、林地入股。

5.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阳光作业,严禁利用工作之便接受请托并为请托人谋利或优亲厚友;严禁在项目服务中吃、拿、卡、要或收受财物、礼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如有违反相关工作纪律或廉洁自律规定的,依纪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6.加强工作调度。将国家储备林建设任务列入林长制考核内容,原则上由县工作专班每月调度一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滞后的单位实行定期通报。对因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敷衍了事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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