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政办发〔2022〕15号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沅陵县清查处置闲置国有资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沅陵县清查处置闲置国有资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沅陵县清查处置闲置国有资产资源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查处置闲置国有资产资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22〕24号)要求,为切实推进我县闲置国有资产资源清查处置工作,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强化存量资产资源盘活、创新资源要素驱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资源效益,有效降低化解债务风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 “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闲置国有资产资源清查处置专项行动。通过清理核查全面摸清我县国有资产资源家底,加快闲置国有资产资源处置,加强国有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将沉淀在基层、分散在部门、游离于财政监管之外的国有资产资源,转化为高效流动的国有资产资源,逐步建立完善国有资产、资金、资本、资源的良性循环运行体系,变国有资产为财政收入,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有效降低我县债务风险,有力支持稳增长、防风险、保民生,推进我县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全县闲置国有资产资源登记清查处置专项行动由县政府统一领导,按照全领域、全口径、全覆盖的要求,统筹部署清理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园区等闲置国有资产;提升国有企业存量资产使用效率;提高土地、矿产、林业、水利、能源等领域国有资产资源利用效益;挖掘特许经营权有偿使用收入潜力等。
(二)依法依规。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将实事求是、依法行政贯穿清理核查工作全过程。妥善处理矛盾纠纷,保障国有资产资源不流失,切实保护当事人的正当利益。
(三)单位主责。组织开展全县闲置国有资产资源清查摸底工作中,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突出各相关单位主体责任,实行归口管理、分类施策、有序处置。产权属谁,由谁负责清理登记并收回其经营使用权。
(四)分步到位。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分批分步推进存量资产资源盘活,防止简单一卖了之。充分考虑市场供需因素,按照“成熟一个,处置一个”的原则,把握关键,精准挖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处置过程要坚持公开透明,以实现国有资产资源保值增值为目标。
(五)协同合作。各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加强对清查处置国有资产资源工作的支持力度,在合法合规基础上开辟盘活资产绿色通道,精简和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盘活工作效率。根据工作需要,由县人民政府协调县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积极参与配合国有资产资源清查处置实施。
三、清查范围
清查范围包括县政府拥有、管控的全部国有资产资源,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支配的各项国有资产,包括土地、房屋、车辆以及股权等。
(二)县属企业国有资产。县属国有企业 (含国有文化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占用、使用的国有资产。重点关注平台公司股权、债权、经营性房地产以及预计可带来未来收益的资产。
(三)国有资源资产。土地、矿产、林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可利用资产资源。系统梳理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林权、水权、采砂权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四)园区国有资产。沅陵产业开发区(含官庄和麻溪铺产业园区)土地、资源等经营性资产情况。
(五)其他特许经营权等国有资产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共设施广告设置,加油 (气) 站、公共停车场经营,城市公园和景观名胜区等旅游资源开发经营,出租车辆运营,污水污泥处置经营,危险废物处置,地下管网运营,公交线路经营等可市场化配置的特许经营权,以及其他可利用的国有资产资源。
四、工作步骤
清查处置全县闲置国有资产资源工作从 2022年5月开始,到 2022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5月)
1.建立工作机制。由县政府统筹领导,成立沅陵县清查处置闲置国有资产资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推进全县清查处置闲置国有资产资源工作的协调机制,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税务局、县辰投集团、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为主要成员单位。下设四个工作专班。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班:牵头单位为县财政局,其中:县财政局国资股负责党政机关、县直行政事业性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和参公事业单位类;县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类;县卫健局负责卫健系统类;其他县直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
国有资源资产专班:牵头单位为县自然资源局,其中: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分别负责土地和矿产、水利、林业等自然资源领域,县发改局负责能源领域。
县属企业国有资产专班:牵头单位为县财政局,其中:县财政局国资服务中心负责其履行出资人的国有企业资产资源;县商务局负责其管理的国有企业资产资源;县住建局负责其管理的国有企业资产资源;县发改局负责其管理的国有企业资产资源;县水利局负责其管理的国有企业资产资源;县供销社负责其管理的国有企业资产资源。
园区资产专班:牵头单位为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所辖园区资产资源领域,含官庄和麻溪铺产业园区。
各牵头单位要组建工作专班,抽调专人负责,统筹协调、调度做好资产资源清查处置工作。
2.召开工作动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拟在5月中旬召开全县闲置国有资产资源清查处置专项行动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22年6一11月)
1.全面清查。以 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组织开展全县闲置国有资产资源清理工作,实现资产资源清查的全领域、全口径、全覆盖。其中:各工作专班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本领域清查工作,并于2022年6月20日前形成本领域闲置国有资产资源清查情况,报送县清查处置闲置国有资产资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各单位尚未出租(出借)或出租(出借)合同已到期的国有资产资源,一律暂停续签合同或重新对外出租(出借);对于有历史遗留问题的国有资产资源,国有资产所属部门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涉及单位与承包人、承包人与转包人利益纠纷的,由国有资产资源所属部门牵头协助利益纠纷方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
2.科学分类。在清查闲置资产资源底数基础上,按照不同资产资源特性、使用现状,组织分类梳理实物、债权、股权、特许经营权、未来收益权等可盘活的国有资产资源。结合我县债务风险等级、化债任务和到期债务情况,统筹规划盘活工作,兼顾短期和中长期化债目标,形成可清理盘活资产资源清单,于2022年8月20日前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并报送省财政厅。
3.高效处置。通过高效利用、有序处置、有偿使用、积极融资等多渠道、多方式盘活国有资产资源,能用先用、不用可售、不售可租、能融则融,充分发挥各类国有资产资源的效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市场化处置。对符合市场化处置的房屋、土地、企业股权等资产,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清理、盘活、整合和转让。以市场化方式出售的,可通过相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进行,原则上不低于国有资产评估价值。
(2)公开出租。对短期内不适宜出售变现的经营性资产,可采取委托管理、统一公开招租等经营方式,让渡一定时期的使用权,形成资产可持续收益。
(3)有效利用国有资源、特许经营权。清理整治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和违法用地等。加强矿业权、林权、水权、采砂权、能源资源等高效利用管理,严格相关交易行为监管,提高盘活收益。实行有偿使用的特许经营权项目应主要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价交易方式选定经营主体,进一步挖掘收入潜力。
(4)资产证券化。加快探索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有效路径,在合理管控融资风险的前提下,借助资本市场进一步整合资产资源,提高资产流动性。
4.收益管理。将国有资产资源获取的收入(含处置收入、 出租收入等)以及特许经营权拍卖收入等,按规定全额纳入预算管理,统筹用于偿还政府隐性债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三)总结验收(完善)阶段(2022年12月)
及时总结清理清查处置闲置国有资产资源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难点、遗留问题。各牵头单位汇总本领域工作专班开展情况,于 2022年12月5日前报县清查处置国有闲置资产资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资管理部门根据全县清查情况,深入分析梳理,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国有资产资源管理工作水平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沅陵县清查处置闲置国有资产资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杨安沅、县财政局局长李万喜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县发改局、县税务局、县审计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机关事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财政局内,李万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戴鸿、蒋彤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相关事宜,整合力量、统筹兼顾做好相关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存量资产资源的盘活利用,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分工,高位推动、协调推进清查处置工作,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专班深入抓”工作态势,落实“任务到项、项目到物、责任到人”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责任。
(三)加强督查考核。建立清查处置闲置国有资产资源考核激励机制,将清查处置情况纳入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考核以及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由县政府督查室会同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适时组织对全县清查处置的数量与质量、效益与效果进行专题评估和指导督办。
(四)开辟绿色通道。按照属地管理、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开辟盘活资产绿色通道。在把握“三个不冲突”(与国土空间规划不冲突、与生态红线和耕地保护红线不冲突、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不冲突)、“两个安全” (消防安全、质量安全)的情况下,区分具体情形,分类施策,加速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调规、变性、验收等问题,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调度和交办,相关职能部门要精简和优化办事流程,合法合规提升资产价值。
(五)严格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国有资产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履行法定审批程序规范盘活处置,处置收入按规定足额上缴国库。加强审计监督,重点关注存量国有资产资源盘活执行和处置收益收支管理。对不作为、乱作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已批准处置但执意拖延不落实、不执行的,对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资产资源处置收益的,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