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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陵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索引号:431200/2020-019931
  • 文号:沅政办发〔2020〕7号
  • 统一登记号:YLDR-2020-0100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3-05-15
  • 签署日期:2020-05-15
  • 登记日期:2020-05-15
  • 所属机构:沅陵县人民政府
  • 所属主题:
  • 发文日期:2020-05-15
  • 公开责任部门: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沅政办发〔2020〕7号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陵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沅陵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沅陵县电子商务进农村

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项目资金合理配比,有效促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全面开展,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10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56号)、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和2017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湘商建〔2017〕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的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经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并达到电子商务进农村国家级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标准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商贸企业、物流企业、培训机构等。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竞争,公开透明。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项目承办主体,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监督。

(二)择优扶强,鼓励规范。专项资金优先扶持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应用)企业,鼓励和引导全县电子商务行业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做大做强。

(三)政府引导,示范带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县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调动企业和社会发展电子商务的积极性。

(四)把握精准,助力扶贫。充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助力脱贫攻坚作用,注重培育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电商主体,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帮扶力度,增强电子商务精准扶贫的作用。

(五)创新机制,高效科学。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增强资金使用的绩效观念,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专项资金由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共同管理。县电商办(设县商务局)负责检查监督项目实施进度、项目质量、支持政策落实等情况。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对专项资金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资金的使用范围

第六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设备购置安装、信息系统开发运用、电商培训、电商销售、快递物流、仓储配送等与项目建设内容直接相关的支出。其中,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产品上行的使用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县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5%,电商人才培训严格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和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经费及购买流量等支出;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需科学合理、灵活有效使用,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章  资金的支持方向

第七条 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000万元及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支持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整合现有资源建设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规划设置“电商培训区”“创业孵化区”“电商办公区”“产品体验区”“综合服务区”等功能区域,配置相应办公设施设备,引进20家以上具备较强网络营销能力的知名电商企业入驻,配备5-8名专业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提供电商孵化、人员培训、包装设计、营销策划、数据采集、统计分析等系统性全方位电商服务。拟计划安排项目扶持资金300万元。

(二)支持乡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改造。按照“合理规划、不重复建设”的原则,在现有基础上改造或新建共23个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含21个乡(镇)和太常、深溪口便民服务中心),村级电商服务点210个,其中153个贫困村实现全覆盖。拟计划安排项目扶持资金300万元。

(三)支持县、乡(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整合邮政、增辉、“四通一达”等快递物流资源打造1个县级物流配送集散中心,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车辆运输设备,规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管理,建立符合农产品上行的冷链体系。建设23个乡镇物流配送站和210个村级物流配送点,与乡镇电商服务站和村级电商服务点实现资源共享。拟计划安排项目扶持资金480万元。

(四)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人才培训体系建设。引进专业的培训师资队伍,开展分类、分层、分批的电子商务公开免费培训,全县累计培训人员不少于10000人次;利用网络开展电商基础普及性线上培训;建立企业电商转型升级培训机制;建立农村青年创业培训机制和跟踪服务。拟计划安排项目扶持资金280万元。

(五)支持农产品上行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立我县特色产品资源库,开发网销产品并输出网销产品供应链指导方案;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开发并运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设置农产品快检中心,利用二维码技实现我县农特产品质量可追溯;加强农产品品牌培育与推广,打造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为农产品提供商标注册、包装设计、品牌策划等综合服务,多形式宣传造势提升我县农产品品牌知名度;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对接我县农产品入驻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线上主题营销活动,组织本地农产品参加产销对接会、农产品推介会等。拟计划安排项目扶持资金520万元。

(六)支持电商精准扶贫体系建设。出台电商扶贫政策,鼓励和引导机关、学校、医院、企业、城镇居民等各界人士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举办线上线下电商扶贫系列主题活动,针对贫困户开展电商应用培训,优先安排有条件的贫困户开设村级电商服务点,通过多种方式带动我县贫困户实现脱贫致富。拟计划安排项目扶持资金120万元。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使用程序

第八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业务。必须是依法取得符合相关项目要求资质的企业法人,经过公开招标确定的项目承建企业。

2.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五年内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纪录。

3.根据《会计法》所规定的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其他要求。

4.按要求真实、准确、及时上报与项目相关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资料,服从项目主管部门的管理。

第九条 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需根据项目性质提供申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改造)方案、培训开班申请表、活动实施方案等材料,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进度等内容。县商务局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在资金安排框架下提出资金拨付意见,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完成相关项目建设后,向县商务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查验,出具验收意见。

第十一条 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于每月底向县商务局提交书面材料,及时报告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县电商进农村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对项目申报、建设、验收、资金等各个环节的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包括申报文件、审批文件、验收意见、项目合同、发生费用明细、发票票据及相关的会计资料,做到资料翔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第五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的拨付方式。县商务局定期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验收合格项目和资金拨付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认真做好项目资金申报和资金监管工作,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

第十五条 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实施单位(不含接受奖励的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资金监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单位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的,由有关部门负责追回资金,并取消以后该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资格,同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沅陵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沅陵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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