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沅陵县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的公告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6-01-16 18:02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规定,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县政府法律顾问团兼职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秉承公开公正、自愿有偿、竞争择优的原则,从符合条件的执业律师和法学专家中选聘县政府兼职法律顾问。
二、选聘对象
县政府兼职法律顾问6名。
三、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一般要求是党员;
(二)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执业律师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在行政法、民商法、非诉讼法律事务等领域专业知识扎实、实务经验丰富;法学专家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或者法律实务等工作且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有较高的行政法、民商法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
(四)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执业律师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社会各界反映良好;
(五)熟悉县情、民情、社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公众形象良好,且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七)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八)同等条件下,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担任过法律顾问的可优先选聘。
四、工作职责
(一)参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
(二)参与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及决策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社会稳定问题的研究、论证和评估;
(三)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四)参与重大项目、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的谈判及有关合同的起草、审查、修订;
(五)参与国企改制、国企破产清算等重要资产处置;
(六)参与重大和疑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国家赔偿、仲裁、民商事、非诉执行等案件的处理及应诉;
(七)参与重大和疑难信访案件的接待、处理;
(八)参与重大行政执法、行政征收(征用)等活动,为相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提供法律意见;
(九)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十)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相关议题并提供法律意见;
(十一)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五、选聘程序
此次选聘工作由分管副县长负总责,成立选聘评审小组(组长:李兴周,组员:全立明、徐雪源、杨龙、邓勇,工作人员:邓建军),通过自愿申报、资格审查(律师工作股参与)、书面评审、审核批准、网上公示、聘任签约等程序确定选聘对象。必要时,可组织候选律师、候选律所负责人进行现场竞聘陈述,并开展现场考察。
六、申报材料
(一)执业律师选聘须以律师事务所名义申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二)申报材料包括:
1.《沅陵县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申报表》;
2.兼职法律顾问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法律执业资格证、律师执业证、职称证件以及相关专业资格证件复印件;
3.学术成果、工作实绩证明材料;
4.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涉及的身份证件、资格证件,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当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三)申报材料应当真实,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申报资格。
沅陵县司法局负责选聘人员的联络、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请于2026年1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沅陵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管理与法律事务服务股(司法局401室)。
沅陵县司法局地址: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龙泉路15号。
联系人:邓建军,0745-4215670,18007451212。
沅陵县司法局
2026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