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2022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使用年初方案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2-05-07 09:09

为充分发挥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 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湖南省财政厅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和《沅陵县关于继续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办法》(沅政办发〔202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2022年1号文件精神及上级关于今年乡村振兴工作的要点安排,在守牢“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两条底线基础上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据此,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以增加脱贫人口特别是监测户的经济收入以及村集体经济持续增收,强化高标准农田、农村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示范带动为重点,兼顾全面,精准施策、精准投入、精准发力。严格执行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沅陵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通知精神,做到项目管理程序规范,资金运行规范安全、高效透明。

二、整合计划

2022年初计划整合资金 35,798.33 万元,涉及中央16 项、省14项财政涉农资金以及省、市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县级财政预算资金主要用于教育、医疗、卫生、技能培训、就业、社保兜底等社会事业方面,不纳入统筹整合资金专户管理范围。

三、资金投向

根据总体要求,资金主要投入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产业发展安排7,620.5万元。

1、龙头企业及专业合作社带动重点产业安排580万元。 由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各相关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2、茶叶产业奖补安排300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 目主管单位,县茶叶办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3、中药材产业奖补安排1,000万元。由县林业局作为项 目主管单位,各相关乡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4、小额信贷贴息安排600万元。以脱贫户评级授信为抓 手、积极推进金融产业扶贫,解决已脱贫户从事农业生产、种植业、加工业资金需求。小额信贷贴息项目由县金改办既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又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5、高标准农田设施建设安排3,800万元。主要用于解决 巩固脱贫成果及乡村振兴扶持村农田设施建设。由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由县农业项目服务中心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6、上级专项中安排发展产业340万元。重点用于少数民族乡所属村等的产业发展,由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办公室)作为项目主管单位,相关乡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7、乡镇其他产业发展项目安排1,000.5万元。其中,省工作队207万元、市工作队180万元、重点村128.5万元、示范村128万元、上级计划戴帽及领导调研项目安排357万元,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既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又作为项目的实施单位。

(二)基础设施建设安排26,832.53万元。

8、农村安全饮水及水利设施建设安排2,400万元。其中: 农村安全饮水安排485.01万元,支持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安排1,914.99万元。由县水利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相关乡镇和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作为项目的实施单位。

9、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排11,300万元。

⑴ 农村道路建设安排9,000万元,确保农村道路安全畅通的建设标准,由县交通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由县到乡镇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怀化路桥建设总公司和相关乡镇作为项目的实施单位。

⑵ 全县公路危桥改造和安防工程安排2,300万元,其中, 公路危桥改造安排970.669万元,安防工程安排1,329.331万元,由县交通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10、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安排8,470万元。

⑴ 农村到户改厕安排5,720万元。将2.6万户农村改厕任务分解到各乡镇。由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各相关乡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⑵ 农村公厕安排320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主

管单位,各相关乡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⑶ 农村“美丽村寨”建设奖补2,430万元。由县人居环境改善办作为项目主管单位,相关乡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11、农村“六类对象”危房改造安排400万元。

由县住建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各相关乡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12、上级专项安排345万元。

⑴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安排村级基础设施160万元。重点用于少数民族乡基础设施建设,由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 办公室)作为项目主管单位,相关乡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⑵ 贫困林场80万元。由县林业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 蒙福国有林场和仙门林场林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⑶ 以工代赈项目安排105万元。由县发改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的实施单位;

13、乡镇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排3,907.53万元。其中,省工作队493万元、市工作队520万元、重点村451.5万元、示范村252万元、上级计划戴帽及领导调研项目共安排2,191.03万元,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既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又作为项目的实施单位。

(三)能力建设安排 1,355.3 万元。

14、“雨露计划”安排资金1,200万元。安排已脱贫户中高职技能培训补助资金等雨露计划项目1,200万元。由县乡村振兴局既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又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15.农村人才队伍培养安排100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既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又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16.扶贫车间奖补安排55.3万元。由县人社局既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又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县委实施乡村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县乡村振兴局要认真组织县行业责任单位做好行业涉农整合项目规划设计,强化涉农整合项目实施和监督;县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监管,科学安排调度财政衔接专项资金,确保2022年度涉农整合项目顺利实施;县纪委监委、审计、财政 监督等部门要加强涉农整合资金检查监督,确保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高效、合规使用;各涉农整合项目主管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衔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加强本行业、本单位财政涉农整合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注重资金使用绩效,各项目 实施单位要抓紧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台账,完善项目资金管理资料。

(二)严格制度执行。按照“资金统筹规范、使用方向明晰、管理监督严格、职责效能统一”要求和《沅陵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落实整合资金、使用资金、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监管责任,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严厉追究出问题、出“梗阻”部门的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三) 严肃工作纪律。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对涉农整合项目资金的精准使用、安全运行及按规定时间节点及时拨付资金负完全责任;项目主管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干,要建立项目资金使用的备查台账,全面跟踪资金在建设使用过程中进展情况,不得借整合之名借用、挪用或转移涉农项目资金,严防涉农项目资金挪作他用。对在资金整合管理中挤占、 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建设内容及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者,要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严重违规违法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表:沅陵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