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乡村振兴局沅陵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第一批项目计划的通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1-06-08 10:56
沅振联〔2021〕2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含代办点),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沅陵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年初使用方案》(沅政办函〔2021〕14号)精神,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对项目责任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了审核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编制了《沅陵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第一批项目计划表》。现将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第一批项目计划总金额38848万元,涉及项目112个,资金来源为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其中水利设施安排3199万元,道路建设安排17255万元,产业发展安排1130万元,小额信贷安排800万元,农田设施安排7000万元,雨露计划安排1200万元,环境整治安排5575万元,少数民族专项安排505万元,以工代赈专项安排190万元,其他基础设施安排1994万元。
二、各项目责任单位要根据《沅陵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沅陵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年初使用方案》和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属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资金的项目,各项目责任单位要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相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同时,做好项目公示、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对于产业项目,要建立衔接资金产业项目受益的联结机制,确保产业发展资金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项目责任单位要监督项目实施单位按项目工程合同和项目实施方案实施,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完成质量,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施工、验收、结算工作。
三、项目责任单位要切实做好资金项目信息录入工作,及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完成项目实施、验收、受益等信息录入。
四、项目责任单位要加强对资金项目后续监管,确保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沅陵县乡村振兴局
沅陵县财政局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