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18-07-05 17:23
7月4日上午,沅陵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在安检时查出并收缴了一把锋利的开刃菜刀,有效排除了一起公共安全隐患。
上午9时,值班法警在对当事人进行例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一女子神色慌张,对箱包检查项目拖拖拉拉,行迹十分可疑,这立即引起了安检法警的高度注意,要求该当事人立即进行箱包检查。其后通过X光机发现手提包内藏有一把锋利的开刃菜刀,随后法警大队依法对该当事人采取了控制措施,依法对菜刀予以没收,因处置及时果断,有效避免了一起恶性事件的发生。
经询,该女子系法院近期承办的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刘某,据刘某所说因夫妻两人平时多有争执,此次携带菜刀本意是用来防身。随后法警对刘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解释法院不允许携带危险物品。经法警解释后刘某认识到了错误,表示自己携带菜刀来法院确实做的不对,以后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法官说法:为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根据审判工作需要进行安全检查,依法防止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八条第二点:禁止私人携带的枪支、刀具和其它具有类似功能的器械或棍棒等管制物品;
第十一条第四点:对有疑点的物品,要进行询问,对管制物品和危险物品应先行控制再询问;
第十二条第二点:对不许私人携带的枪支、刀具等管制物品予以收缴,由司法警察部门统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