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陵县2025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5-10-28 16:54
沅政办函〔2025〕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驻沅有关单位:
《沅陵县2025年度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3日
沅陵县2025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惠农强农政策,加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我县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22〕33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保险财政奖补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23〕60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林业局关于降低农业保险费率进一步做好全省十五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有关工作的通知》(湘金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财政要支持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着力丰富农业保险产品供给,提升农业保险服务水平,推动农业保险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促进农业生产、维护粮食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开展农业保险工作;按照“财政支持、分级负责、预算约束、政策协同、绩效导向、惠及农户”的原则实行农业保险财政奖补。
三、主要内容
2025年,我县实行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的险种共20个,分别为:中央补贴险种8个(水稻、油菜、玉米、大豆、能繁母猪、育肥猪、公益林、商品林),省级政策性引导险种1个(生猪价格“保险+期货”),省级市场化改革险种3个(油茶、肉鸡、茶叶收入),县级险种7个(茶叶种植、山羊、蜜蜂、肉牛、蔬菜、中药材、生猪饲料价格指数),市级政策性农房保险1个。各险种主要内容如下:
(一)水稻完全成本保险
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低温冷害、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病虫草鼠害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水稻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保险金额:散户(普惠基本险)500元/亩,散户(成本补充险)400元/亩,规模户1100元/亩。
3.保险费率:3.6%。
4.保费补贴:(1)散户(普惠基本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45%、省级财政保费补贴35%、市级财政保费补贴3%、县级财政保费补贴17%。(2)散户(成本补充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45%、省级财政保费补贴25%、市级财政保费补贴3%、县级财政保费补贴7%、农户自缴20%(由县财政代缴)。(3)规模户:中央财政保费补贴45%、省级财政保费补贴25%、市级财政保费补贴3%、县级财政保费补贴7%、农户自缴20%(由县财政代缴)。
5.2025年承保规模控制数:12.5027万亩。
6.承保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沅陵支公司。
(二)油菜保险
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油菜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时,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保险金额:300元/亩。
3.保险费率:2.7%。
4.保费补贴:中央财政保费补贴45%、省级财政保费补贴25%、县级财政保费补贴10%、农户自缴20%(由县财政代缴)。
5.2025年承保规模控制数:8万亩。
6.承保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沅陵支公司。
(三)玉米完全成本保险
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低温冷害、高温热害、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病虫草鼠害,野生动物毁损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玉米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保险金额:850元/亩。
3.保险费率:3.6%。
4.保费补贴:中央财政保费补贴45%、省级财政保费补贴25%、县级财政保费补贴10%、农户自缴20%(由县财政代缴)。
5.2025年承保规模控制数:5.11万亩。
6.承保机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沅陵支公司。
(四)大豆完全成本保险
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低温冷害、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病虫草鼠害,野生动物毁损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大豆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保险金额:700元/亩。
3.保险费率:3.6%。
4.保费补贴:中央财政保费补贴45%、省级财政保费补贴25%、县级财政保费补贴10%、农户自缴20%。
5.2025年承保规模控制数:1.5万亩。
6.承保机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沅陵县支公司。
(五)能繁母猪保险
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疾病、疫病、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野生动物毁损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能繁母猪的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由于发生主要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能繁母猪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2.保险金额:1500元/头。
3.保险费率:5.4%。
4.保费补贴:中央财政保费补贴50%、省财政保费补贴25%、县级财政保费补贴10%、农户自缴15%。
5.2025年承保规模控制数:1.3万头。
6.承保机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沅陵县支公司承保沅陵镇(含太常、深溪口)、官庄镇、凉水井镇、麻溪铺镇、筲箕湾镇、明溪口镇、盘古乡、二酉苗族乡、荔溪乡、马底驿乡、楠木铺乡、杜家坪乡、肖家桥乡、陈家滩乡、借母溪乡等15个乡镇,承保规模控制数1.125万头;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沅陵支公司承保五强溪镇,承保规模控制数0.035万头;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沅陵支公司承保七甲坪镇、北溶乡、大合坪乡、火场土家族乡、清浪乡等5个乡镇,承保规模控制数0.14万头。
(六)育肥猪保险
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疾病、疫病、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野生动物毁损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育肥猪的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由于发生主要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育肥猪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2.保险金额:1000元/头。
3.保险费率:3.6%。
4.保费补贴:中央财政保费补贴50%、省级财政保费补贴25%、县级财政保费补贴10%,农户自缴15%。
5.2025年承保规模控制数:17.5万头。
6.承保机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沅陵县支公司承保沅陵镇(含太常、深溪口)、官庄镇、凉水井镇、麻溪铺镇、筲箕湾镇、明溪口镇、盘古乡、二酉苗族乡、荔溪乡、马底驿乡、楠木铺乡、杜家坪乡、肖家桥乡、陈家滩乡、借母溪乡等15个乡镇,承保规模控制数15.6万头;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沅陵支公司承保五强溪镇,承保规模控制数0.45万头;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沅陵支公司承保七甲坪镇、北溶乡、大合坪乡、火场土家族乡、清浪乡等5个乡镇,承保规模控制数1.45万头。
(七)公益林保险
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风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旱灾、雹灾、冻灾、暴雪、雨(雪)凇灾等自然灾害,火灾、泥石流、雷击等意外事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野生动物毁损等直接造成保险林木的流失、掩埋、主干折断、死亡或者推定死亡(以下简称“损失”),且损失率达到1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保险金额:600元/亩。
3.保险费率:0.18%。
4.保费补贴:中央财政保费补贴50%、省级财政保费补贴25%、市级财政保费补贴1%、县级财政保费补贴9%、农户自缴15%。
5.2025年承保规模控制数:216.9262万亩。
6.承保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沅陵支公司承保沅陵镇(含太常、深溪口)、官庄镇、五强溪镇、七甲坪镇、凉水井镇、麻溪铺镇、筲箕湾镇、荔溪乡、马底驿乡、楠木铺乡、杜家坪乡、北溶乡、火场土家族乡、清浪乡等14个乡镇及仙门林场、齐眉界林场、蒙福林场,承保规模控制数111.0009万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沅陵支公司承保盘古乡、二酉苗族乡、北溶乡等3个乡镇,承保规模控制数35.9105万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沅陵支公司承保北溶乡、肖家桥乡、陈家滩乡、借母溪乡等4个乡镇及借母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承保规模控制数51.8638万亩;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沅陵支公司承保明溪口镇、盘古乡等2个乡镇,承保规模控制数18.1511万亩。
(八)商品林保险
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鼠害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保险林木的流失、掩埋、主干折断、死亡或者推定死亡,且损失面积达到承保面积的 10%(含)以上,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保险金额:1000元/亩。
3.保险费率:0.18%。
4.保费补贴:中央财政保费补贴30%、省级财政保费补贴25%、市级财政保费补贴5%、县级财政保费补贴5%、农户自缴35%。
5.2025年承保规模控制数:363.1716万亩。
6.承保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沅陵支公司承保官庄镇、凉水井镇、荔溪乡、北溶乡等4个乡镇及仙门林场,承保规模控制数67.7483万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沅陵支公司承保沅陵镇(含太常)、官庄镇、五强溪镇、七甲坪镇、凉水井镇、麻溪铺镇、筲箕湾镇、明溪口镇、盘古乡等9个乡镇,承保规模控制数124.1150万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沅陵支公司承保盘古乡、二酉苗族乡、荔溪乡、马底驿乡、楠木铺乡、杜家坪乡、北溶乡、肖家桥乡、大合坪乡等9个乡镇及深溪口,承保规模控制数108.5740万亩;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沅陵支公司承保大合坪乡、火场土家族乡、清浪乡、陈家滩乡、借母溪乡等5个乡镇及仙门林场,承保规模控制数62.7344万亩。
(九)生猪价格“保险+期货”保险
1.保险责任:在约定时期内,生猪结算价格低于生猪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生猪目标价格参考投保前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的生猪期货合约盘面价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2)生猪结算价格按照约定时期内各交易日约定生猪期货合约收盘价,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计算方式,并在保险单中载明,生猪结算价格取小数点后2位。以上所涉及的期货合约均以保险单载明为准,期货合约收盘价格均以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的数据为准。
2.保险金额:16000元/吨。
3.保险费率:5.4%。
4.保费补贴:省级下达保费补贴预算数28.22万元、县级财政保费预算数131.78万元、农户自缴160万元。
5.2025年承保规模控制数:该险种单位保费为浮动价,保费规模预算控制数320万元。
6.承保机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沅陵县支公司。
(十)油茶保险
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冷害、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地陷、火灾、病虫鼠害等原因直接造成油茶树死亡(推定死亡)且死亡率在20%(含)以上的,或生长结果期40%(含)以上油茶树不挂果、盛果期20%(含)以上油茶树不挂果,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保险金额:2000元/亩。
3.保险费率:2.7%。
4.保费补贴:省级财政保费补贴10%、县级财政保费补贴40%、农户自缴50%。
5.2025年承保规模控制数:5万亩。
6.承保机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沅陵支公司。
(十一)肉鸡保险
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野生动物毁损等意外事故,禽霍乱、马立克氏病、传染性支气管炎、传染性法氏囊病、新城疫、球虫病、鸡痘、鸡瘟(A型流感)、禽副伤寒、强制免疫副反应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鸡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养殖地点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鸡死亡,保险人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每只保险金额乘以不同尸重/日龄范围对应的赔偿比例后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2.保险金额:48元/羽。
3.保险费率:4.5%。
4.保费补贴:省级财政保费补贴10%、县级财政保费补贴40%、农户自缴50%。
5.2025年承保规模控制数:保费规模预算控制数120万元。
6.承保机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沅陵支公司。
(十二)茶叶收入保险
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所种植的保险茶叶的实际收入低于目标收入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保险金额:2500元/亩。
3.保险费率:5.4%。
4.保费补贴:省级财政保费补贴10%、县级财政保费补贴40%、农户自缴50%。
5.2025年承保规模控制数:6.67万亩。
6.承保机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沅陵县支公司承保官庄镇、凉水井镇、马底驿乡、楠木铺乡、杜家坪乡等5个乡镇,承保规模控制数2.67万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沅陵支公司承保麻溪铺镇、筲箕湾镇、荔溪乡、肖家桥乡、陈家滩乡等5个乡镇,承保规模控制数0.67万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沅陵支公司承保沅陵镇(含太常、深溪口)、五强溪镇、七甲坪镇、明溪口镇、盘古乡、二酉苗族乡、北溶乡、大合坪乡、火场土家族乡、清浪乡、借母溪乡等11乡镇,承保规模控制数3.33万亩。
(十三)茶叶种植保险
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火灾、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干旱、暴雪、地震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地陷等意外事故;病虫草鼠害、野生动物毁损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茶树流失、掩埋、主干折断、死亡或者推定死亡,或毁损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或采摘期无茶芽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防止灾害蔓延或减少灾害损失,投保主体和被保险人采取必要、合理的施救措施造成的保险茶树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2.保险金额:2000元/亩。
3.保险费率:2.7%。
4.保费补贴:县级财政保费补贴50%、农户自缴50%。
5.2025年承保规模控制数:10.25万亩。
6.承保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沅陵支公司承保官庄镇、凉水井镇、马底驿乡、楠木铺乡、北溶乡、火场土家族乡、清浪乡等7个乡镇及太常,承保规模控制数7.78万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沅陵支公司承保明溪口镇、盘古乡、二酉苗族乡、杜家坪乡、大合坪乡、肖家桥乡、陈家滩乡、借母溪乡等8个乡镇,承保规模控制数1万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沅陵支公司承保沅陵镇(含深溪口)、五强溪镇、七甲坪镇等3个镇,承保规模控制数1.17万亩;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沅陵支公司承保麻溪铺镇、筲箕湾镇、荔溪乡等3个乡镇,承保规模控制数0.3万亩。
(十四)山羊保险
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巴氏杆菌病、炭疽病、口蹄疫、气肿疽、焦虫病、链球菌病、羊痘、羊快疫、羊坏死杆菌病、羊猝狙、羊黑疫、羊肠毒血症、传染性胸膜肺炎、布病、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电、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羊的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保险羊由于高传染性疫病而被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的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2.保险金额:600元/头。
3.保险费率:5.4%。
4.保费补贴:县级财政保费补贴50%、农户自缴50%。
5.2025年承保规模控制数:2.2万头。
6.承保机构: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沅陵支公司。
(十五)蜜蜂保险
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地震、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病虫鼠害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蜂整箱(桶)全部死亡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保险金额:500元/箱。
3.保险费率:8.64%。
4.保费补贴:县级财政保费补贴50%、农户自缴50%。
5.2025年承保规模控制数:2.18万箱。
6.承保机构: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沅陵支公司。
(十六)肉牛保险
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火灾、爆炸、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电、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摔死、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牛白血病、支气管肺炎、胸膜肺炎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肉牛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赔偿责任。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肉牛发生高传染性疫病后政府实施强制扑杀的,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除政府强制扑杀专项补贴金额后的差额为限。
2.保险金额:8000元/头。
3.保险费率:3.38%。
4.保费补贴:县级财政保费补贴50%、农户自缴50%。
5.2025年承保规模控制数:0.6万头。
6.承保机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沅陵支公司。
(十七)蔬菜保险
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雪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病虫鼠害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蔬菜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保险金额:2000元-8000元/亩(区分蔬菜品种,具体以保单为准)。
3.保险费率:6.3%-7.2%。
4.保费补贴:县级财政保费补贴50%、农户自缴50%。
5.2025年承保规模控制数:9936亩,保费规模预算控制数180万元。
6.承保机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沅陵支公司。
(十八)中药材保险
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冷害、旱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病虫鼠害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中药材植株的死亡或推定死亡且死亡率达到起赔比例的,或由于上述原因直接造成保险中药材产量损失且损失率达到起赔比例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保险金额:3000元/亩。
3.保险费率:4.5%。
4.保费补贴:县级财政保费补贴50%、农户自缴50%。
5.2025年承保规模控制数:2.7万亩。
6.承保机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沅陵支公司。
(十九)生猪饲料价格指数保险
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当任一约定理赔结算期间内的保险生猪饲料理赔结算价高于约定的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保险金额:2700元/吨。
3.保险费率:4.5%。
4.保费补贴:县级财政保费补贴50%、农户自缴50%。
5.2025年承保规模控制数:保费规模预算控制数130万元。
6.承保机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沅陵支公司。
(二十)农房保险
1.保险责任:发生暴雨、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台风、暴风、龙卷风、雷击、冰雹、雪灾、崖崩、自然灾害引起的地陷或下沉、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等造成的农房损失。
2.保险金额:25000元/户。
3.保险费率:0.12%。
4.保费补贴:市级财政保费补贴6元/户、县级财政保费配套24元/户。
5.承保机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沅陵县支公司。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
1.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主体,负责组织对本辖区进行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引导辖区内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提高农户保险意识及保险覆盖率,力争做到“应保皆知、愿保尽保”;负责向行业主管部门、承保机构提供辖区内农业保险品种的种植养殖数据和基础资料;协助行业主管部门、承保机构参加农业保险投保标的物验标工作,并在村(居)委会进行投保信息公示;组织审核承保机构提供的本辖区农业保险投保基础数据,并提交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复核;会同相关部门协助承保机构查勘、定损及理赔纠纷处理工作,并协助各行业部门提供理赔所需资料和做好群众依法理赔的引导工作。
2.县财政局负责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预算申报、归集、拨付、使用和结算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农业保险政策实施效果和承保机构服务质量开展绩效评价;加强与相关部门、承保机构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每季度召开农业保险工作协调会议,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统筹推进全县农业保险工作。
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全县水稻、玉米、油菜、大豆、蔬菜等农业保险品种基础数据,为县财政部门确定年度预算、结算审核以及承保机构开展工作提供支持;负责对承保机构提供的经乡镇政府审核盖章的投保基础数据进行复核;支持农业保险查勘、灾情鉴定、定损等工作;充分发挥部门组织体系和专业技术优势,协助提供相关专业信息与服务,包括辖区内灾情、灾害发生、损失情况等相关信息,指导农户及时做好各种灾害预防工作。
4.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提供本地区育肥猪、能繁母猪、肉鸡、肉牛、山羊、蜜蜂、生猪饲料价格、生猪价格“保险+期货”等农业保险品种基础数据,为县财政部门确定年度预算、结算审核以及承保机构开展工作提供支持;负责对承保机构提供的经乡镇政府审核盖章的投保基础数据进行复核;支持农业保险查勘、灾情鉴定、定损等工作;充分发挥部门组织体系和专业技术优势,协助提供相关专业信息与服务,包括辖区内灾情、灾害发生、损失情况等相关信息,指导农户及时做好各种灾害预防工作。
5.县林业局负责提供本地区公益林、商品林、油茶、中药材等农业保险品种基础数据,为县财政部门确定年度预算、结算审核以及承保机构开展工作提供支持;负责对承保机构提供的经乡镇政府审核盖章的投保基础数据进行复核;支持农业保险查勘、灾情鉴定、定损等工作;充分发挥部门组织体系和专业技术优势,协助提供相关专业信息与服务,包括辖区内灾情、灾害发生、损失情况等相关信息,指导农户及时做好各种灾害预防工作。
6.县茶叶办负责提供茶叶种植、茶叶收入等农业保险品种基础数据,为财政部门确定年度预算、结算审核以及承保机构开展工作提供支持;负责对承保机构提供的经乡镇政府审核盖章的投保基础数据进行复核;支持农业保险查勘、灾情鉴定、定损等工作;充分发挥部门组织体系和专业技术优势,协助提供相关专业信息与服务,包括辖区内灾情、灾害发生、损失情况等相关信息,指导农户及时做好各种灾害预防工作。
7.沅陵金融监管支局负责依法依规按程序对承保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监督检查,查处保险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保险机构加大投入,建立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基层服务网络。
8.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配合县林业局做好林权基础信息到户工作。
9.其他相关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和相关业务工作,落实农业保险的相关政策措施,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发展。
(二)据实承保
该方案中涉及的各险种承保数据与保费金额均为财政预算计划控制数,各承保机构需在财政预算计划控制数内,按照农户自愿原则签单承保,并经各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后确定我县实际的险种规模数据,以实际承保数作为保费补贴结算依据。
承保机构应当掌握经办区域、经办险种的农业生产经营数据,据实承保,并规范、完整、准确采集承保信息,妥善保存承保档案。承保机构应当以单一投保人(农户)为单位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并发放到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须在确认收到自缴保费后方可出具,自缴保费由投保人通过银行转账、扫码支付等电子方式或在保险公司柜台缴纳现金的方式直接支付给保险公司,不得由协保员代收代缴,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原则上要一致。种植水稻(按单季计算)不足30亩或部分地区森林产权未分到户、确有真实投保需求和意愿、暂不具备单户出单条件的,可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居)委会组织投保,以村(居)为单位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制订投保清单,详细列明投保农户的投保信息,并由投保农户或直系亲属签字确认,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应通过电子方式或复印发放到户。
承保机构开展种植业保险,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核实投保标的的真实性,查验被保险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等权属证明材料,在承保档案中详细载明保险标的所在村(居)及地点位置。种植业保险期限须合理覆盖各品种的生长周期。
承保机构开展养殖业保险,能繁母猪按存栏情况承保,育肥猪按出栏批次承保。年出栏育肥猪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户承保时应当查验购销凭证、饲料采购记录、防疫凭证及畜牧部门系统记录等资料,核实标的真实性,承保档案中需附能反应养殖场面积、猪舍栋数的卫星影像或无人机拍摄影像和养殖场的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
承保机构开展森林保险,应当查验被保险人山林权属证明或山林承包经营租赁合同。以村集体投保的森林保险必须以县级林业部门认定的国家林草生态监测数据为准,作为到乡到村的基础数据。承保机构不得超过县级林业部门认定下发的适当年度国家林草生态监测数据进行承保,严禁以虚构面积和虚假林种套取森林保险资金。
(三)强化理赔管理
承保机构要按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银保监规〔2022〕4号)规定,健全定损理赔制度,完善定损理赔工作流程,全面推进依法理赔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承保机构及时完成查勘、定损、支付等理赔工作,科学精准高效做好灾情鉴定,客观真实地反映标的损失情况。重大灾害发生后,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灾害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承保机构要开通绿色通道,快速完成理赔查勘,足额优先支付赔款。
对于定损结果,承保机构在依法保护个人信息的前提下,在村级组织办公场所的公示栏内张贴的理赔分户清单公示不得少于3日。公示期间,投保人、被保险人对公示信息提出异议的,保险机构应当及时核查、据实调整,并将核查情况及时反馈相关投保人、被保险人。
承保机构原则上应当通过湖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直接将保险赔款支付给投保农户,并注明赔付品种等信息。如果投保农户没有“一卡通”,承保机构应当采取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确保直接赔付到户。
(四)保费补贴资金申请与支付
中央、省级财政保费补贴由省财政厅下达,县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县本级年初预算并报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县财政局依托农险平台数据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确认业务,县财政局在收到承保机构资金拨付申请后,原则上要在1个季度内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年度结束后,县财政局在收到承保机构上年度资金结算申请后,要在1个月内完成审核确认,并在当年3月31日前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五)加强政策宣传
县财政局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积极利用村(居)委会等公开场所设立的宣传公示牌、互联网等方式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承保机构应在核心乡镇树立农业保险宣传牌,并根据政策变化及时更新宣传材料,宣传内容包括投保须知、承保理赔流程和服务标准、咨询电话以及省市县各级监督电话等信息。
(六)强化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1.县财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对承保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上报省财政厅,并将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反馈金融监管部门。
2.沅陵金融监管支局应依法依规按程序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虚假承保、虚假理赔、虚列费用等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上报上级部门,督促保险机构限期整改和内部问责,并依法严格实施监督管理措施或行政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