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陵县强降雨天气叫应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1-12-08 15:01

沅政办函〔2021〕29号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沅陵县强降雨天气叫应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沅陵县强降雨天气叫应服务规范(试行)》已经沅陵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7日

沅陵县强降雨天气叫应服务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建立以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强降雨灾害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根据不同降雨强度,叫应相关人员,提前做好防范应对,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做好强降雨天气监测预警服务工作,依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强降雨天气叫应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怀政办函〔2021〕3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强降雨天气叫应服务是指强降雨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具有较高致灾风险,气象部门相关人员通过电话、QQ、微信等向政府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村(居)应急责任人、联络员、气象信息员通报降雨实况和趋势,提醒防范灾害的行为。

第二章 叫应标准及流程

第三条 气象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上下联动、严密监测、分级叫应”的原则,按照既定的标准发布预警和警报,启动叫应工作。有关责任人和值班人员在接到叫应后应立即响应,并进行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一)暴雨诱发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叫应标准。

当预计或监测到以下情况时,县气象部门值班人员立即向县应急管理、县自然资源、县水利等部门值班室开展叫应服务,主要负责人或值班领导视情况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开展叫应服务。

1.监测到县域有站点1小时内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

2.预计县域内有站点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监测到有站点3小时内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

3.预计县域内有站点6小时降雨量将达200毫米以上或监测到有站点6小时内降雨量已达200毫米以上;

4.预计县域内有站点12小时降雨量将达250毫米以上或监测到有站点12小时内降雨量已达250毫米以上。

上述服务按6小时一段分别进行叫应,强降雨期间不同县域、不同时段达到标准时实行滚动多次叫应。

(二)暴雨诱发城市内涝风险叫应标准。

当预计或监测到以下情况时,县气象部门值班人员立即向县应急管理、县交通、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县自然资源等部门值班室开展叫应服务,县气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值班领导视情况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开展叫应服务。

1.预计县主城区内有站点未来1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

2.监测到县主城区有站点过去1小时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预计未来1小时降雨量20毫米以上;

3.监测到县主城区有站点过去3小时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预计未来1小时降雨量20毫米以上。

第三章  强降雨监测及叫应内容

第四条  气象部门根据天气雷达、气象卫星等资料以及降雨实况,对全县雨量站点进行 24 小时密切监测、分析、研判。当达到叫应级别雨量时,县气象部门通过电话、QQ、微信等立即开展叫应服务。

1.监测到县域内有站点6小时内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暴雨黄色级别),且降雨可能持续时;

2.监测到县域内有站点12小时内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暴雨黄色级别),且降雨可能持续时;

3.监测到县域内有站点1小时内降雨量已达30毫米以上(暴雨橙色级别),且降雨可能持续时;

4.监测到县域内有站点3小时内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暴雨橙色级别),且降雨可能持续时;

5.监测到县域内有站点6小时内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暴雨橙色级别),且降雨可能持续时;

6.监测到县域内有站点12小时内降雨量已达150毫米以上(暴雨橙色级别),且降雨可能持续时;

7.监测到县域内有站点1小时内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暴雨红色级别),且降雨可能持续时;

8.监测到县域内有站点3小时内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暴雨红色级别),且降雨可能持续时;

9.监测到县域内有站点6小时内降雨量已达150毫米以上(暴雨红色级别),且降雨可能持续时;

10.监测到县域内有站点12小时内降雨量已达200毫米以上(暴雨红色级别),且降雨可能持续时。

第五条 气象部门叫应内容包含强降雨预警信息、实况及警报发布情况、未来天气趋势及可能诱发的气象灾害风险等内容。

第四章 叫应保障措施

第六条 县应急管理、县自然资源、县水利、县交通运输、县城管执法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气象灾害防御第一责任人,汛期必须保持手机全天候畅通,并完善职责分工,落实好叫应服务制度,尽最大努力将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

第七条 乡镇(街道)、村(社区)、水库、水电站、堤垸和山洪易发区等防汛抗旱责任人和村级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为气象信息员,负责责任区范围内气象预警信息的传播、气象灾情的收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