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陵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3-03-02 14:32
沅政办发〔2023〕7号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沅陵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太常、深溪口便民服务中心),县直有关单位:
《沅陵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
沅陵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 号)和《湖南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湘自资办发〔2022〕73 号)文件要求,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支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为有序推进我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此次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在完成近十年以来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现状变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乡(镇)、村(社区)、组三级农民集体土地确权成果,将集体土地所有权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变化进行更新,厘清不同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之间以及集体与国有之间的权属界线,将每一宗农村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查清,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建立成果齐全完整、格式统一、准确可靠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以及上报汇交成果。进一步理顺农村土地产权关系,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依法保护国家和农民集体土地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障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顺利进行,促进乡村振兴。
二、工作任务
基于已有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按照地籍调查规程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权属界线以及权利主体发生变化的宗地开展更新工作,未发生变化的完善调查登记程序,形成新的数据库、登记库,完成各级权利主体登记颁证和成果汇交。
(一)利用好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按照地籍调查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相关规定,对全县乡(镇)、村(社区)、组三级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进行更新调查,形成以 2022年12月31日为时间节点的最新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成果。更新调查具体内容包括:
1.因征收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发生变化的;
2.因行政区划调整、撤村并居、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范围或权利主体发生变化的;
3.集体土地所有权漏确、错确,此次须补确和更正的;
4.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完成,确定权属界线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需要重新登记的;
5.其他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情形。
(二)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2021修订版)对存量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进行升级,对更新部分进行重新建库,在完成县级自检的基础上,按照省自然资源厅成果汇交最新要求,在 2023年 11月底前完成成果更新汇交。
(三)按照法律法规政策与不动产登记条例,在程序合法、
工作规范、地籍调查与权属来源材料合法有效情况下逐宗完成申请、登记颁证和准确性。
(四)探索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长效管理、日常更新机制,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保持成果现势性。
三、工作程序和时间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3年3月15日至3月31日)
1.收集资料。全面收集电子数据和纸质资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沅陵县原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
(2)沅陵县行政区划调整相关资料及政府批文。
(3)互换土地的协议或土地调整文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有关批准文件及不动产权属证书。
(4)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相关材料。
(5)历年土地征收与土地整治数据。
(6)土地权属争议调解书。
(7)最新行政区划数据、高分辨率正射遥感影像图等。
(8)历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资料和其他国有土地资料。
(9)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漏确、错确资料等。
(10)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南等相关标准规范材料。
(11)最新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成果。
2.成果资料整理分析。包括数据预处理、坐标转换、格式转换、纸质数据矢量化,已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档案梳理,制作工作底图等。
3.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更新完善工作范围、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要求,印发工作通知。
4.遴选技术实施单位。根据工作任务特点,制定项目采购方案,利用政府服务公共交易平台公开采购技术实施单位。
5.健全组织领导体系。自上而下建立组织领导体系,成立县、乡镇两级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县级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参照县级领导小组架构,从乡镇、村、组抽调精干人员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在村民小组或村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中推选村民代表,负责确权调查指界。
6.编制技术方案。根据法律法规,参照国土调查规程、不动产登记条例和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特点编制技术方案。
7.宣传培训。印发通告,制作宣传册,并将通告和宣传册张贴发放到每一个村组。以县级动员会、片区业务动员培训会、技术队伍培训会以及网站宣传等形式,深入开展动员宣传培训、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确保完成工作任务扎实顺畅。
(二)试点阶段(2023年3月31日至4月15日)
根据不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类型进行试点。一是权利人主体和权属界线无变化的,完善调查、申请登记类型;二是权利人主体和权属界线都有变化的,重新调查签订协议书、申请登记类型;三是权利人主体有变化权属界线无变化的,核实调查、更新申请登记类型;四是新增确权宗地,调查、签订协议书、申请、登记类型。通过试点,理清不同类型作业方法、流程,并对试点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解决、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规范工作程序,完善技术方案。
(三)实施阶段(2023年4月15日至9月30日)。
1.成果汇交。在完成权属界线核查更新完善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2021修订版)对存量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进行更新升级,完成属性字段赋值、逻辑关系重建、坐标系转换以及权属界线修正和修改,建立新的所有权数据库,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统一汇交要求进行汇交。汇交内容包括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和其他数据等。
(1)空间数据。采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 国家高程基准”,包括不动产单元要素,含宗地、界址点、界址线等;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含行政区、行政区界线、地籍区、地籍子区等。
(2)属性数据。主要包括地籍调查数据、不动产权利数据、不动产权利人数据及不动产登记业务数据。
(3)元数据。按照《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2021修订版)采集相关元数据信息,采用 XML 格式。
2.全面完成登记颁证。在试点工作基础上,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调查更新完善、统一申请确权颁发新版产权证书。
(1)权属边界核实确认。以行政村为单元制作统一模板的权属界线调查核实底图,各级权利主体的指界代表结合数据库.图纸、影像资料以及实地踏勘进行权属边界核实确认。
(2)土地权属调查公告。根据土地权属调查成果,进行土地权属调查公告,公告无异议后,以乡镇为单位,填写“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集中申请报告表”,作为权源辅助材料保存到每宗登记档案中。
(3)数据建库。根据最新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调查成果,完成宗地数据、基础地理数据入库更新升级。
(4)确权申请。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代表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或组农民集体)进行确权申请。
(5)受理审核。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申请受理和审核。登记受理,主要是对申请主体、申请材料的齐全性、一致性等进行查验,对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登记审核,主要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登记事项,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及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做进一步审查,主要包括书面材料审核、查阅登记簿、查阅登记原始资料、实地查看(满足条件的)、公告等过程。
(6)登簿缮证。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按相关要求规范录入,并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7)集中更新登记数据库。登记公告结束后,对登记库信息进行集中更新。
(8)核发证书。将所有新的证书登记造册,核发到申请人。
(四)检查验收阶段(2023年9月30日至11月30日)。
1.数据库汇交成果查验。主要内容包括对数据格式等形式检查、空间数据基本检查、空间属性数据标准符合性检查、空间图形数据检查、图属间检查、逻辑检查、不动产关系检查等。
2.登记成果查验。主要包括不动产单元数据、权利数据、权利人数据、登记业务数据、登记档案数据以及技术方案、工作报告等其他文字成果进行查验。
四、实施保障
(一)组织保障
县级领导小组重点从业务指导上发挥保障作用,县自然资源部门把握确权登记政策、工作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和重大问题研究与解决;县民政部门把握行政区划边界与权利人主体认定,县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包括国有林场等部门要重点把握相关体系上的法规和管理情况;乡镇领导小组重点负责本辖区内的宣传发动、代表确定、调查指界、矛盾协调、资料收集、外业调查等事项。
(二)技术保障
1.统一技术标准。在国家、省统一制定的有关标准、规范、方案及相关技术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技术方案,统一调查、确权登记标准。
2.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设备。在执行统一标准和规范的同时,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进一步充实、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调查工作的软、硬件环境,充分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以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全面提升调查的科技含量。
3.加强技术咨询与指导。为解决调查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县自然资源局调派调查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具体负责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技术问题的研究、咨询。
(三)机制保障
1.检查验收制度。具体包括: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分级检查验收制度,调查结束后逐级汇总上报调查成果。
2.质量保障目标责任制。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对数据真实性实行分级目标责任制。为保证确权登记成果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主观人为干扰和弄虚作假,所有确权登记过程成果应全部留档,确保全过程可溯源检查。
3.周报告和例会制度。实施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进度周报制度,每周末填报工作进度表。领导小组或办公室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督查各乡镇工作进度和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4.安全保障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注重调查质量的同时,确保调查队伍生命与财产安全。
附件:沅陵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
附件
沅陵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易中华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滕海涛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提名人选
戴德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 罗柄槐 县政府办副主任
唐 兵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全 洪 县民政局局长
李兴周 县司法局局长
李万喜 县财政局局长
明 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田学武 县水利局局长
张丕强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全鹏飞 县信访局局长
肖 洋 沅陵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琼波 凉水井镇人民政府镇长
向 俊 马底驿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远文 楠木铺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中海 肖家桥乡人民政府乡长
向贵勇 陈家滩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 坤 官庄镇人民政府镇长
瞿宏二 五强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田兴华 七甲坪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承杰 清浪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唯一 借母溪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林熙 二酉苗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 健 火场乡人民政府乡长
周亚萍 杜家坪乡人民政府乡长
米 余 荔溪乡人民政府乡长
宋朝辉 麻溪铺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朝辉 筲箕湾镇人民政府乡长
张 超 明溪口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 勇 盘古乡人民政府乡长
舒 海 大合坪乡人民政府乡长
印仕宏 北溶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沼安 太常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
吕长彦 深溪口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自然资源局,由唐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唐方波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在本次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及涉及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密切沟通协调,选派业务精、能力强的同志参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
1.县政府办。为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的组织单位,负责研究部署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协调解决确权更新工作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和重大权属纠纷。
2.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土地权属确认及纠纷调处工作,组织完成辖区所有村(居)内组级指界代表推选工作,保障权属调查与申请登记颁证顺利开展,确保更新成果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3.县自然资源局。为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具体工作,把握确权登记政策、工作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和重大问题研究与解决,指导各乡镇按相关规定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
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集体经济组织确权主体资格认定等工作。
5.县财政局。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合同及时拨付相关工作经费。
6.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县最新乡镇、村(居)区域划定相关文件。
7.县水利局。负责县内国有河流、水库、干渠等与集体土地之间的权属界线确认。
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内国、省、县、乡道等国有道路与集体土地之间的权属界线确认。
9.县司法局。参与和指导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行政复议和诉讼。
10.县信访局。参与和处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中的有关信访维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