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陵县专用校车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3-02-21 14:25
沅政办发〔2023〕5号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沅陵县专用校车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太常、深溪口便民服务中心),县直有关单位:
《沅陵县专用校车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0日
沅陵县专用校车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试 行)
为切实满足我县农村地区学生上下学、寄宿制学校学生集中返家返校用车需求,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风险,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在全县范围实行专用校车服务全覆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沅陵县域面积5832.88平方公里,是全省版图面积最大县,也是典型的山区大县和库区移民大县。全县辖21个乡镇、2个便民服务中心,404个村(社区),总人口67万。全县共有中小学校、幼儿园260所,在校学生、幼儿近7万人。现共有专用校车109台,其中参与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校车公司专用校车38台,幼儿园自备校车71台,定制公交25台,客运车辆47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公办幼儿园学生近31200人,步行或乘船约17800人,有乘车需求的学生近13400名。目前,已乘坐专用校车2200余人,家长固定接送约3900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2300人(其中公交车800人,农客班线车辆1500人),另约有5000名学生乘坐三轮摩托车、低速三四轮电动车、农用车、货车等非载客车辆和非法运营车辆(含拼车)、超员客车,存在极大安全风险隐患。
二、工作目标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由县人民政府主导,通过财政资助,引进和鼓励运营单位加大农村地区校车服务供给,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实现达到安全通行条件的线路“应通尽通”,有乘车需求的学生“应乘尽乘”,杜绝学生乘坐各类非法车辆上下学,防范化解农村地区学生集中返校返家交通风险隐患。
三、实施范围及对象
除已实行专用校车服务的官庄镇、楠木铺乡、马底驿乡、麻溪铺镇等区域的学校外,从2023年春季学期起,全面施行校车服务全覆盖。服务对象为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
四、实施原则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司运营、财政资助。
五、运营方式
(一)科学划分运营区域
我县地域宽广,专用校车服务覆盖面广,学校和自然村落分散,地广人稀,经营管理难度大,为便于片区化管理,依据交通条件、学校布局、学生分布等因素,将未实行专用校车服务(即拟实行专用校车服务全覆盖)的范围划分成三大片区。
第一片区:五强溪、陈家滩、官庄、清浪(高坪九校)、杜家坪等5个乡镇,共8所学校,920名学生;
第二片区:太常、盘古(丑溪口九校)、麻溪铺、荔溪、凉水井、肖家桥等6个乡镇,共13所学校,1419名学生;
第三片区:筲箕湾、盘古(舒溪口九校)、二酉、明溪口、深溪口、借母溪、北溶、大合坪、火场、清浪(清浪九校)、七甲坪等11个乡镇,共25所学校,2580名学生。
(二)依规确定经营主体
1.由现有校车公司就近扩大校车覆盖范围的方式服务第一、第二片区,具体为:沅陵平安校车公司扩大覆盖第一片区;沅陵天安校车公司扩大覆盖第二片区。
2.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依规确定校车运营单位覆盖第三片区。
(三)合理编排运营路线
根据相关规定,按校车运行“六定方案”,在总学时不减少前提下,由县教育局、县校车办协调,片区内学校间实行错时、错天或大周制放学,合理编排运行线路,最大限度减少校车运行空闲率。校车运营单位负责片区内校车运营服务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立若干片区经营部(或车队),开展接送学生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全县专用校车服务全覆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重要的惠民工程,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要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责任分工如下:
1.县校车办。牵头负责组织实施专用校车服务全覆盖工作,按规定确定经营单位,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处理运营日常事务。
2.县发改局。依据《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运行服务费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187号)文件规定,会同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大校车运行服务收费监管工作力度,防止校车运营环节出现乱涨价、乱收费现象,努力营造我县校车运营服务的良好秩序。
3.县财政局。将校车(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4.县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公安交管等部门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搞好校车通行线路勘查和隐患治理。
5.县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负责组织开展学生乘车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加强日常管理及承担专用校车服务全覆盖相关工作。
6.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专用校车服务全覆盖工作属地责任,成立相应工作专班,积极推动本辖区专用校车服务全覆盖工作。
(二)开展通行线路安全整治
将存在“临崖临水、急弯陡坡,防护设施不完善”等安全隐患的路段,列入2023年道路设施建设计划,优先实施,及时治理整改到位,确保校车通行线路安全,真正实现“应通尽通”目标。逐年完善校车通行线路的停靠站点建设,提升专用校车服务水平。
(三)加强运行环境治理
1.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道路运输领域执法力度,针对性开展打击各类非法接送学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黑校车”问题实行“零容忍”,确保校车运营市场规范有序。
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领导,组织“两站两员”,按“七必上”要求,常态化在学校周边路段路口开展交通安全劝导,制止劝阻各类非法接送学生的交通违法行为。
3.县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学生乘坐专用校车和合法运营车辆,制止学生乘坐非法车辆返校返家。
4.县校车办要牵头制定和不断完善加强全县农村地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措施和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各校车服务经营单位的校车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学生交通安全管理。
5.校车服务经营单位要加大投入,逐步升级完善校车动态智能监控系统,为校车优质服务和安全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四)实行专用校车服务财政补贴
1.一次性购车补贴
对专用校车服务经营单位新购校车,县财政按购车价款的10%给予一次性购车补贴,2023年拟新投入专用校车80台,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2.运营补贴
根据我县实际,经县财政、教育、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多部门共同调研测算,县财政每年足额安排校车管理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专用校车运营补贴标准由县校车办牵头,县发改、财政、教育、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共同制定。县校车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专用校车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将服务质量及实际运营情况与补贴相挂钩。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我县关于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措施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本方案实施期间,上级出台新的政策规定的,按上级政策执行。本方案由县学生用车(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