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陵县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3-07-14 11:08
沅政办函〔2023〕21号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沅陵县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县直机关各单位:
《沅陵县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7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3日
沅陵县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23〕18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怀政办函〔2023〕2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 有效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加强耕地抛荒治理,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区分合法和非法、存量和增量以及数据与现状不一致等情况,在符合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实事求是、精准精细做好问题整治。
2.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施策。既强力控堵新增,又积极引导群众牢记耕地利用优先序,不单纯以经济效益决定耕地用途,做到“良田粮用、农地农用”;既要整治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也要适应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分类做好整治工作。
3.坚持上下联动、合力推动。县、乡、村各有关部门要联动履职,工作部署、问题整治要上下贯通。相关职能部门、承包经营者、流转大户要同向发力、通力合作。
4.坚持持续发力、常态长效。 深入分析影响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的深层次原因,构建预防管控长效机制。加大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宣传力度,增强群众自觉保护耕地的积极性。集中一年时间,对全县2021年后出现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抛荒问题开展核实整改,建立管控长效机制,确保全省耕地数量、质量不断提升。
二、工作内容及标准
(一)整治范围
对全县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日前出现的和2023 年3月3日后新增的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开展核实整改,建立管控长效机制,确保全县62.74万亩耕地、56.7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得到提升。
(二)时限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日前发生的问题,要在一年内完成整治;2023年3月3日后新增的问题要即时整治。
(三)工作标准
1.一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标准。一般耕地“非农化”问题,应整改恢复为耕地,符合国家现行政策经确认可以保留且确实难以恢复的,及时办理建设用地手续,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问题,必须整改恢复为耕地;对“非农化”问题的违法主体和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法查处到位。一般耕地“非粮化”问题,原则上整改恢复为耕地,并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及饲草饲料等农产品生产,在优先满足粮食和其他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可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确实受地理条件、作物生长周期、群众意愿影响难以恢复的,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必须恢复发展粮食生产;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实的,应易地恢复耕地补充,并及时补足永久基本农田;一般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其他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典型“非粮化”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违法主体和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法查处到位。
2.耕地恢复标准。原地类为水田的,复耕后需达到以下标准:耕作层已平整,有田埂等配套设施并完善水系,具备水生农作物种植条件。原地类为旱地的,复耕后需达到以下标准:耕作层已平整恢复,形成田垄。整改地块必须落实农作物耕种,并达到出土长苗的要求。
3.耕地抛荒专项整治标准。整治后的耕地应恢复种植,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及饲草、饲料等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玉米,以及其他旱杂粮种植面积。
4.其他要求。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水稻生产。要充分利用冬闲季节发展春冬季马铃薯、油菜、蔬菜、绿肥生产,提升地力、稳定粮食总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对严格管控区和天水田、高岸田、矿区渗漏田等不适合发展水稻生产的区域,要优先发展旱杂粮、饲草和工业用粮等大口径粮食以及其他重点保供类农产品。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县工作专班)。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县水利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审计局、县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辰发集团、县自来水公司等。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监督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强化领导力量和专门工作力量,强力推动本辖区内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耕地监测和“非农化”问题整治;编制好耕地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全县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后备资源;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开展专项整治,负责“非粮化”“大棚房”和村民建房占用耕地和耕地抛荒问题整治;负责督促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未列入年度转用征收计划或列入计划但可以种植一季的耕地落实耕种;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粮食作物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参与粮食全产业链发展,支持其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落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服务体系和土地租金评估、土地流转合同管理等制度。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资金支持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水利景观、水利工程破坏耕地问题整治。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工程违法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问题整治。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乡一体化供水、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在城市建设中违法占用耕地造城市公园问题整治。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市第二届旅发大会项目建设、文化旅游设施、文旅小镇、小广场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整治。
县林业局负责违规建设生态廊道、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在现有耕地上种植油茶、花卉苗木占用耕地等问题整治。
县审计局负责配合对违法占耕地主体的项目审计;发挥审计部门审计监督作用,把耕地保护和田长制落实情况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强化审计结果的运用。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全县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督查。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支持专项整治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媒体等各种方式,利用农村赶集、节假日,全方位加强耕地保护法律政策宣传,让耕地保护知识进村庄、进学校、进家庭,使耕地保护意识入脑入心。要大力弘扬农耕文化,使保护耕地成为道德风尚和文化时尚,使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治“非粮化”成为社会共识。
四、工作步骤
(一)下发问题清单(2023 年4月中旬前)。县工作专班要结合卫星监测和巡察、审计、督查等发现的问题,形成一县一台账、一乡镇一清单。通过“湖南田长”信息管理平台将问题清单转发至乡镇级田长,明确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
(二)逐项核查核实(2023 年5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要根据一乡镇一清单,及时组织问题摸排核实,全面摸清整治任务底数,建立整治台账并上报县工作专班。
(三)开展全面督导(2023 年12月底前)。县工作专班实行周上报、月通报的调度机制,并不定时实地全面督导,对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督导,推动问题整治,压实基层工作责任。
(四)分类整改处置(2023 年12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要根据整治任务,分类明确整改处置措施。确属新增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典型问题的,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要求,逐宗做好整改处置工作;确属现状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实或难以避让耕地,且确实难以就地恢复的,要落实占补平衡或进出平衡,调整补足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建设占用的,依法依规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属存量问题的,既要坚定整改决心,又要留有过渡期,确保稳妥有序恢复。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督促检查。县工作专班要组织相关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有关问题;要做好整治情况排名通报,对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要成立相应工作组,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要及时汇总相关情况,每月底前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二)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要根据核实情况,及时进行问题查处。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力、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
(三)构建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田长制责任体系,压实基本耕地保护责任,全面推动田长制落地见效。统筹好林地、园地、耕地、草地等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关系,合理保障“米袋子”“菜篮子”和其他主要农产品所需的生产空间。强化月清“三地两矿”和网格长巡田制度,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早整改。严格落实考核奖惩,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纳入粮食安全、田长制、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以及领导干部离任(任中)审计内容和评价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要在2023年12月底前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情况报县工作专班。2024年2月前县工作专班将结果上报省、市人民政府。(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覃堂明,13974542189;县自然资源局李文武,13874578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