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陵县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3-08-10 10:51

沅政办函〔2023〕29号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沅陵县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沅陵县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9日

  

沅陵县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强化森林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县应对森林火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方案》(湘政发〔2023〕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模式创新,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坚持标准化建设、实战化训练、规范化管理,提高防、扑火战斗力,实现新形势下对森林火灾的“打早、打小、打了”,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和社会平安稳定。

二、依据和原则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国森防〔2013〕4号)《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LY/T2246-2014)等文件精神和工作需求组建我县森林消防队伍。以“高标准、严要求,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合理、装备精良”的建队原则,组建“队伍精干、素质过硬、装备到位、战斗力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

三、队伍规模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建设标准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以现有湖南省矿山应急救援有色产业队(辰州矿业矿山救援队)为基础,组建一支“一专多能、一兵多用”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队伍下设1个中队,中队下设3个小队,每个小队由10名一线扑火队员组成。

四、职责任务

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以保护县辖森林资源安全、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为主要任务,做到“有建制、有保障、有营区”,按照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精良、反应快速、能征善战的要求建队,全年集中食宿,依照准军事化管理。队伍经过严格的扑火技战术、安全避险培训和体能训练,具有较强的扑火技能,成为我县扑救森林火灾的骨干力量。

(一)根据指令处置森林火灾。

(二)在省、市、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应急部门的领导下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携装巡护,协助县林业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主管部门开展火源管控、督促检查、排查整治火险隐患、热点核查、火情早期处置等工作。

(三)森林防火关键期,根据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令,森林防灭火力量要靠前驻防关键部位。

(四)负责辖区内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管理和训练等工作,指导乡镇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执行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以及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五)跨市、县执行森林火灾防治和扑救以及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五、队伍建制和管理

(一)建设管理。县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由县人民政府成立,在湖南省矿山应急救援有色产业队(辰州矿业矿山救援队)加挂沅陵县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牌子。县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专业队伍建设支持力度,把县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切实加强指导,负责对县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指挥调度。实行统一指挥,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调度为主,执行辖区内森林防灭火和其他应急救援任务。执行跨区域应急救援任务时,接受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作为机动作战力量协调联动作战。县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要按照指令,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和其他救援现场,并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六、管理机制

(一)执勤驻防。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教育、培训和训练。全年集中食宿备勤,实行轮休制,队员在岗率不低于80%,确保队伍24小时执勤待命。防火关键期、高火险天气、重要活动等特殊时段,实行全员在岗、携装备勤。

(二)训练演练。建立完善扑救森林火灾以及其他应急救援的教育训练制度,制定教育训练大纲,开展日常专业知识培训和扑救技能训练。建立应急救援演练制度,定期开展森林火灾扑救演练和其他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开展联防联训联演,同时,结合实际与辖区内乡镇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建立联动机制。

(三)扑救安全。建立健全扑火安全制度,配齐配全个人安全防护装备,将扑火安全知识纳入日常培训训练,经常性组织安全避险、火场自救等技能训练,定期开展安全避险专项实战演练。

(四)考核奖惩。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定期对专业队员的思想政治、组织纪律、执行任务、学习训练等情况进行考核评定,评定结果作为专业队员奖惩、续聘的重要依据。

七、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将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给予保障。主要包括队员工资福利、业务经费、运行公用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1.制定与森林消防职业高危性相匹配的队员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确保一线扑火队员的工资待遇与其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为一线扑火队员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结合工作实际,按规定落实相关补助费用,逐步提高队员收入水平,保持队伍持续稳定。

2.业务经费主要包括日常办公、通信保障、教育训练、实战演练、扑火救援等费用。

3.运行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后勤服务费用、装备维修维护费用等。

4.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主要包括队伍营房建设费、训练场地设施建设费、交通运输工具、防灭火物资装备购置费等。

(二)物资装备。加强队伍扑火和救援装备建设,配齐配足专业队伍的交通和通信工具、扑火机具、防护装备以及其他应急救援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建立县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物资装备,满足扑救火灾和处置其他救援任务需要。森林专业队伍物资装备配备和物资库建设按照相关标准要求执行,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结合实际,优先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装备,适当提高队伍装备配备和物资储备标准。

(三)基础设施。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建设完善队伍营区营房、办公场所、训练场地及设施、物资储备库、车库等基础设施,满足队伍备勤、训练需要。

(四)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县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保障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建立完善一线扑火队员岗位等级管理、职务和工资晋升、招录和退出等相关制度。

(五)其他保障。建立完善一线扑火队员退出制度,对符合退出条件的森林消防专业队员,有计划地组织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为离队转岗、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