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公安局关于《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4-11-07 15:56
一、出台该《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必要性
(一)是治理生态环境的新要求。烟花爆竹的主要成分是黑火药,含有硫磺、木炭粉、硝酸钾等物质。而彩色烟花还会添加其他碱金属盐。当烟花爆竹点燃后,这些物质会在氧化剂的作用下燃烧,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等,还会产生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以及其他颗粒状污染物。这些气体在大气层中积聚到一定程度,就会形成酸雨降落等,导致植物死亡、建筑腐蚀。
(二)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火灾安全隐患的需要。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极易引起火灾和炸伤、灼伤人的事故,特别是在城区和集镇,住宅越来越高,越来越密集,加上外来务工人员,人口更为密集,高空烟花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现代化生产条件下生产的烟花爆竹越来越大、越响,一次性燃放量更多,在生产、运输、销售环节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威胁公众安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火灾安全隐患的有效措施。
二、起草过程
(一)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怀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在2024年初下发《2024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交办任务清单,要求我县制定颁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为坚决执行上级工作部署,我局启动拟定《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的工作。
(二)组织专业骨干参与通告拟定。2024年8月5日,我局组织3名危爆物品管理岗位同志,在认真研究学习怀化市、洪江市等多地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经验后,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通告》。
(三)报请法制部门进行专业审核。2024年9月25日,沅陵县公安局召集防控中心、执法监管中心,就《通告》适用法律情况召开座谈会,并进行进一步完善。
沅陵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