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2023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使用年初方案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3-04-03 09:50
为充分发挥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 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湖南省财政厅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和《沅陵县关于继续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办法》(沅政办发〔202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2023年1号文件精神及上级关于今年乡村振兴工作的要点安排,在守牢“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两条底线基础上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据此,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以增加脱贫人口特别是监测户的经济收入以及村集体经济持续增收,强化高标准农田、农村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示范带动为重点,兼顾全面,精准施策、精准投入、精准发力。严格执行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沅陵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通知精神,做到项目管理程序规范,资金运行规范安全、高效透明。
二、整合计划
2023年初计划整合资金 35261.95万元,涉及中央16 项、省14项财政涉农资金以及省、市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县级财政预算资金主要用于教育、医疗、卫生、技能培训、就业、社保兜底等社会事业方面,不纳入统筹整合资金专户管理范围。
三、资金投向
根据总体要求,资金主要投入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产业发展安排11411.5万元。
1.小额信贷贴息安排800万元。以脱贫户评级授信为抓 手、积极推进金融产业扶贫,解决已脱贫户从事农业生产、种植业、加工业资金需求。小额信贷贴息项目由县金改办既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又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2.发展茶叶产业安排300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 目主管单位,县茶叶办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3.龙头企业及专业合作社带动重点产业安排800万元。 由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各相关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4.蔬菜种植安排1000万元。在县城周边乡镇发展2000亩特色蔬菜种植和加工,由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相关乡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5.对有产业发展能力并达到奖补标准的监测户实施产业奖补50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相关乡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6. 对发展庭院经济达到奖补标准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奖补300万元。由县乡村振兴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相关乡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7. 对带农益农成效明显的新型经营主体安排100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相关乡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8. 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安排200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县农村经营服务站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9.粮食安全生产发展安排200万元。实施农村机插机抛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县农机事务中心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10.中药材产业奖补安排2000万元。由县林业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各相关乡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11.高标准农田设施建设安排4500万元。主要用于解决巩固脱贫成果及乡村振兴的农田设施建设,特别是机耕道建设。由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由县农业项目服务中心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12.上级专项资金产业项目安排302.5万元。一是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乡镇的产业发展242.5万元。由县委统战部作为项目主管单位,相关乡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二是用于欠发达国有林场仙门林场产业发展60万元。由仙门林场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13、乡村振兴其他产业项目安排859万元。主要用于省市工作队、重点村、示范村等的产业建设。由相关乡镇同时作为项目的主管和实施单位。
(二)基础设施建设安排22331.15万元。
1.农村安全饮水及水利设施建设安排3000万元。用于支持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及安全饮水项目,由县水利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相关乡镇和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作为项目的实施单位。
2.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排6900万元。
(1)农村道路建设安排4100万元,确保达到农村道路安全畅通的建设标准,由县交通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由县到乡镇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和相关乡镇作为项目的实施单位。
(2)全县公路危桥改造和安防工程安排2800万元,用于公路危桥改造及安防工程,由县交通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安排7319万元。
(1)农村到户改厕安排1560万元。将6000口到户农村改厕任务分解到各乡镇。由县乡村振兴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各相关乡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2)农村公厕安排160万元。安排8处以上农村公厕建设,由县乡村振兴局同时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
(3)2022年度到户改厕问题厕所整改安排260万元。由县乡村振兴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各相关乡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4)和美乡村建设奖补2700万元。由县人居办作为项目主管单位,相关乡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5)人居环境提质工程安排300万元。由市环境生态保护局沅陵县分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相关乡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6)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安排1983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各相关乡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7)农村人居环境示范带创建安排356万元。其中筲箕湾镇安排106万元;深溪口便民中心安排80万元;借母溪乡安排170万元。由上述三个乡镇既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又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4.上级专项安排529.5万元。
(1)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安排村级基础设施149.5万元。重点用于少数民族乡基础设施建设,由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办公室)作为项目主管单位,相关乡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2) 以工代赈项目安排380万元。由县发改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的实施单位。
5、乡村振兴及巩固脱贫整村推进项目安排4582.65万元。
1.省、市工作队安排基础设施项目745万元。由相关乡镇既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又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2.重点村和示范村项目安排690万元,由相关乡镇既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又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3.乡镇其他乡村振兴基础设施项目安排3147.65万元,由相关乡镇既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又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三)能力建设安排 1519.3万元。
(1)“雨露计划”安排资金1200万元。安排已脱贫户中高职技能培训补助资金等雨露计划项目1200万元。由县乡村振兴局既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又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2)农民技能培训安排140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由相关乡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3)帮扶车间奖补179.3万元。由人社局作为项目责任单位,相关帮扶车间作为实施主体。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县委实施乡村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县乡村振兴局要认真组织县行业责任单位做好行业涉农整合项目规划设计,强化涉农整合项目实施和监督;县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监管,科学安排调度财政衔接专项资金,确保2023年度涉农整合项目顺利实施;县纪委监委、审计、财政 监督等部门要加强涉农整合资金检查监督,确保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高效、合规使用;各涉农整合项目主管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衔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加强本行业、本单位财政涉农整合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注重资金使用绩效,各项目 实施单位要抓紧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台账,完善项目资金管理资料。
(二)严格制度执行。按照“资金统筹规范、使用方向明晰、管理监督严格、职责效能统一”要求以及《沅陵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沅陵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涉农整合资金项目操作指南》等规定,项目主管单位和实施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资金整合、资金使用、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监管责任。严厉追究出问题、出“梗阻”部门的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三) 严肃工作纪律。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对涉农整合项
目资金的精准使用、安全运行及按规定时间节点及时拨付资金负完全责任;项目主管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干,要建立项目资金使用的备查台账,全面跟踪资金在建设使用过程中进展情况,不得借整合之名借用、挪用或转移涉农项目资金,严防涉农项目资金挪作他用。对在资金整合管理中挤占、 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建设内容及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者,要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严重违规违法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