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化妆品类2023年7月24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3-07-28 16:07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沅陵县凤凰城足浴城南店 | 沅陵县凤凰城足浴城南店贮存超过有效期限的化妆品案 | 当事人贮存两种超过有效期的化妆品,未及时将过期化妆品清理。 | 1、给予警告。2、并处罚10000元人民币。 | 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 |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7月24日 | 沅市监罚决﹝2023﹞151号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并将罚款缴至银行(收款单位:沅陵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18767901040006225)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沅陵支行) |
信息来源: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