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3-08-28 14:02

【享受主体】

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

【优惠内容】

1.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2.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3.该政策执行至 2027年12月31日。

【享受条件】

1.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 12 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2.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 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 年第13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第6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