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网上公示(食品安全监管2025年9月28日——10月9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5-10-10 10:37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沅陵县五强溪镇中心小学 沅陵县五强溪镇中心小学采购重金属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当事人采购的辣椒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1.没收用于抽样检验违法所得人民币54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以上合计罚没人民币:5054元,上缴国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8日 沅市监罚决﹝2025﹞127号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湖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的缴款识别码到中国农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
沅陵县辰州荞韵食品有限公司 沅陵县辰州荞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未取得生产许可案 当事人未取得许可从事苦荞茶生产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生产的苦荞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1.对当事人未取得许可从事苦荞茶生产销售的行为罚款人民币10000元;

2.对当事人生产的苦荞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罚款人民币49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96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5860元上缴国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9日 沅市监罚决﹝2025﹞134号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湖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的缴款识别码到中国农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
沅陵县第七中学 沅陵县第七中学采购重金属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当事人采购重金属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1.没收用于抽样检验违法所得人民币:13.248元;

 2.罚款人民币:5000.00元整。

 以上合计罚没人民币:5013.248元,上缴国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8日 沅市监罚决﹝2025﹞128号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湖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的缴款识别码到中国农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
沅陵县青青果园鲜果店 沅陵县青青果园鲜果店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案 当事人无法提供抽检水果的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检验报告,未如实记录供货商信息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水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1.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96元; 3.对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的行为,处罚款5000元.以上两项罚没合计5096元,上缴国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9日 沅市监罚决﹝2025﹞131号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湖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的缴款识别码到中国农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