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网上公示(2025年8月25日——9月1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5-09-05 15:21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粟兰 | 粟兰加工、销售长江干流和重点水域禁捕期间从事生产性捕捞获取的野生渔获物案 | 当事人在抖音APP上销售长江禁渔期间长江流域野生渔获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 | 罚款人民币750元,上缴国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 |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8月29日 | 沅市监罚决﹝2025﹞111号 |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湖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的缴款识别码到中国农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 |
沅陵县雅笛电动车行(个人独资) | 沅陵县雅笛电动车行未按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书变更的电动自行车案 | 当事人将电动自行车座改装成超长座位未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的行为违法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 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 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项 |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9月1日 | 沅市监罚决﹝2025﹞116号 |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湖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的缴款识别码到中国农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 |
沅陵县龙泉食品厂 | 沅陵县龙泉食品厂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当事人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1.没收不合格产品芝麻片(糕点)11袋;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6元; 3.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0196元上,缴国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8月25日 | 沅市监罚决﹝2025﹞106号 |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湖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的缴款识别码到中国农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 |
信息来源: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