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沅市监公送〔2025〕执1号)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5-09-19 15:33

沅陵县乐鸿健康生活馆(周旺)、汪开东: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虚假宣传一案,本局于2023年12月18日对你生活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沅市监罚决〔2022〕213-1号,处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并通过电子方式(微信)向你送达。2024年7月15日你向本局提出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共分两期,第一期于2024年8月31日前缴纳5000元,第二期于2025年8月31日前缴纳5000元)。2024年8月21日,本局通过集体讨论同意你关于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并通过电子方式(微信)向你送达。你于2024年8月19日缴纳了5000元的罚款,截止2025年8月31日你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中的义务。2025年9月2日本局向你邮寄《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履行催告书》沅市监催告〔2025〕11号,你未进行签收,且电子方式(微信)拒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文书,文书内容详见附件。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剑、刘超

联系电话:0745-4261470

联系地址: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鸳鸯街5号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10办公室

附件:《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沅市监催告〔2025〕11号)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