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滩乡沅陈(渔)罚〔2025〕07号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5-08-29 08:52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黄秀光 | 违规垂钓 | 一人多杆 | 处以黄秀光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 《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 陈家滩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2025年8月29日 | 沅陈(渔)罚〔2025〕07号 | 1.处罚履行方式:主动履行。 2.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沅陵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820**************,到期不缴费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信息来源:陈家滩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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