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网上公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2025年8月4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5-08-11 10:16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沅陵中医骨伤专科医院 | 沅陵中医骨伤专科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劣药案 | 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当事人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的制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 | 1、罚款人民币30000元;
2、没收玄红止痛酊4瓶、颈复康颗粒3盒、注射用赖氨匹林1瓶、甲胎蛋白(AFP)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试剂盒(凝集法); 3、对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的制剂的行为做出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8月4日 | 沅市监罚决﹝2025﹞81号 |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湖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的缴款识别码到中国农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 |
沅陵县天地人和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 沅陵县天地人和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过期医疗器械案 | 当事人销售过期鱼跃超声雾化器的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 1.没收过期鱼跃超声雾化器1台;
2.罚款10000元; 以上两项罚没合计10000元,上缴国库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8月4日 | 沅市监罚决﹝2025﹞83号 |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湖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的缴款识别码到中国农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 |
信息来源: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