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网上公示(2025年4月16日——4月18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5-04-25 08:39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沅陵县辰龙烟花鞭炮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沅陵县辰龙烟花鞭炮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 当事人销售的好运王中王(鞭炮)点火引火线为非绿色安全引火线且引燃时间为1.9秒不符合GB10631-2013标准要求的行为,对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1.没收8盘好运王中王(鞭炮);
2.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处罚款13940元;3.没收违法所得2788元;以上两项罚没合计16728元,上缴国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4月16日 | 沅市监罚决﹝2025﹞45号 |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湖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的缴款识别码到中国农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 |
沅陵县辰东烟花鞭炮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沅陵县辰东烟花鞭炮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鞭炮案 | 当事人销售的隆泉电光炮(鞭炮)经山东华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检测,点火引火线脱落,部件(引燃装置)项目不符合GB10631-2013标准要求,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点火引火线脱落使烟花爆竹引燃时间过长或过短,燃放者容易误点燃烟花爆竹,增加爆炸对人身伤害风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 | 1.没收违法所得205.05元人民币;
2.没收不合格的隆泉电光炮(鞭炮)6盘;3、罚款1350元人民币;以上罚款合计1555.05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4月18日 | 沅市监罚决﹝2025﹞43号 |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湖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的缴款识别码到中国农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 |
信息来源: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