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怀沅)应急罚〔2025〕执法四中队-1号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5-03-05 09:10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怀沅)应急罚〔2025〕执法四中队-1号


被处罚人:沅陵县北溶乡落坪*喜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1222MA4LYKH87R;经营者:李*喜)性别:男    身份证:433022*****55116

邮政编码:419623

所在单位:沅陵县北溶乡落坪*喜烟花爆竹专卖店

职务:经营者

单位地址:沅陵县北溶乡落坪村集镇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5年1月20日,沅陵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谭*华、潘*炳依法对沅陵县北溶乡落坪发喜烟花爆竹专卖店开展执法检查,在李*喜的全程陪同下对该店的储存零售场所进行了检查,发现该零售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储量为140箱/140千克。店内实际存放有各类烟花爆竹产品324箱,箱数超出许可证载明的限量184箱,超限存率为131.42%;折合药量214.956千克,超出许可证载明的限量74.956千克,超限存率为53.54%。存放的烟花爆竹产品明细:1、发财礼炮100型*400g13箱;2、彩焰组合烟花C级100发*1000g22箱;3、惊天蕾组合烟花C级100发*500g3箱;4、精品发财炮3000型*10盘600g80箱;5、浏阳大吉电光炮7号*7盘1340g11箱;6、开门红电光炮4000型*10盘900g3箱;7、彩虹花雨组合烟花C级80发*1144g4箱;8、精品发财炮C10000型*5盘600g85箱;9、喜赢富贵50000型*10盘400g8件;9、精品发财炮5000型*10盘600g83箱;10、浏阳大吉电光炮6号*6盘1020g12箱。

  主要证据有:证据1、沅陵县北溶乡落坪发喜烟花爆竹专卖店《营业执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主要负责人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各 1 份;证据2、现场检查照片3张;证据3、现场检查记录 1 份;证据4、现场勘验笔录 1 份;证据5、当事人李*喜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据6、当事人李*喜询问笔录 1 份;证据7、沅陵县辰沅烟花爆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业务员赵*平身份证复印件 1 份;证据8、沅陵县辰沅烟花爆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赵*平询问笔录 1 份;证据9、(湘怀沅)应急复查〔2025〕执法四中队-1号《整改复查意见书》。

 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零售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 1000 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自由裁量基准:“零售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 50%以上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沅陵支行,账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沅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沅陵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