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网上公示(食品安全监管2025年3月11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5-03-25 15:13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刘道财 刘道财未经设立登记、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以及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系原沅陵五强生态薯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该公司已于2023年11月注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于2023年8月过期,但未重新注册企业,未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利用原公司厂房和设备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富硒红薯粉条外包装标注“绿色食品标识”,但原公司绿色食品认证资格已丧失,且经抽样检验,未按《绿色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标准生产;经查获的富硒红薯粉条当事人无法提供真实生产记录;现场发现葛根粉生产日期为2023年11月18日,截止2024年11月已超期,仍对外销售等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和第七十一条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20元;  
2、没收富硒红薯粉条(500克/袋)40袋,没收葛根粉(500克/袋)72袋;
3、没收用于红薯粉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一套;
4、没收过期的食品原料10kg精制红薯淀粉;5、没收虚假标注的红薯粉条纸盒包装盒27个,红薯粉条外用大纸箱11个,富硒红薯粉条包装袋135个;
6、合并罚款共计7.6万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7.672万元,上缴国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1日 沅市监罚决﹝2025﹞20号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湖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的缴款识别码到中国农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