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怀沅)应急罚〔2025〕执法二中队-4号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5-03-05 09:10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怀沅)应急罚〔2025〕执法二中队-4号
被处罚人:沅陵县李*苹烟花爆竹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1222MA4LXCCY04;经营者:李*苹)
性别:女 身份证:433022*****143329
邮政编码:419604
所在单位:沅陵县李*苹烟花爆竹店
职务:经营者
单位地址: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马底驿乡马底驿村下二组07号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5年1月24日,接群众举报你沅陵县李*苹烟花爆竹店存在超量储存烟花爆竹的情况,随即沅陵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你店进行核查时发现,你店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编号:(湘)LS〔2024〕03788,主要负责人:李*苹,许可范围:爆竹类(C级)、喷花类(C级、D级)、旋转类(C级、D级)、升空类(C级))、吐珠类(C级)、玩具类(C级、D级)、组合烟花类(C级、D级);许可类型:长期;有效期:2024年4月23日至2026年4月22日;核定储量:250箱/250千克。实际存放有烟花爆竹:1.花开吉祥(100发)、37箱、箱含药量900g;2.浏阳好声音(艳阳天72发)、197箱、箱含药量144g;3. 浏阳好声音(大吉72发)、440箱、箱含药量432g;4、惊天雷(100发)、45箱、箱含药量500g;5、吉光羽片(100发)、16箱、箱含药量800g;6、恒泰招财炮(40型6盘)、34箱、箱含药量750g;7、喜盈门全红炮(5型8盘)、12箱、箱含药量12g;共计781箱,折合总药量319.748kg,超出你店许可证载明药量约27.90%。
主要证据有:证据1、沅陵县李*苹烟花爆竹店《营业执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主要负责人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各 1 份;证据2、现场检查照片 5 张;证据3、《现场检查记录》 (湘怀沅)应急现记〔2025〕执法二中队-3号1 份;证据4、《现场勘验笔录》(湘怀沅)应急勘〔2025〕执法二中队-3号 1 份;证据5、《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湘怀沅)应急责改〔2025〕执法二中队-3号1 份;证据6、当事人李*苹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据7、当事人李*苹询问笔录 1 份;证据8、沅陵县辰州烟花鞭炮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业务员刘*新身份证复印件 1 份;证据9、沅陵县辰州烟花鞭炮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刘*新询问笔录 1 份;证据10、《整改复查意见书》(湘怀沅)应急复查〔2025〕执法二中队-4号及现场照片。
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零售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 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和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年版)》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零售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少于 50%的。处罚基准: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少于二千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沅陵支行,账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沅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沅陵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