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网上公示(食品安全监管2024年12月9日——12月13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4-12-16 17:19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沅陵县筲箕湾张金海商店 沅陵县筲箕湾张金海商店销售超过保质日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销售的食品花花肠子(烧烤味)超过保质日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未索取供货商合格证明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1、警告;2、没收过期食品花花肠子(烧烤味)9个;3、罚款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9日 沅市监罚决﹝2024﹞213号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湖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的缴款识别码到中国农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
石先明—沅陵县筲箕湾乡五里山村 石先明—沅陵县筲箕湾乡五里山村生产销售不合格的食品案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的食品茶油,违反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未建立生产、批发台账,违反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260元;3、罚款5000元 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9日 沅市监罚决﹝2024﹞212号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湖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的缴款识别码到中国农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
沅陵县勇儿生活服务店 沅陵县勇儿生活服务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饮用水案 当事人经营的“桃花洞包装饮用水”经抽样检验,其中大肠杆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1、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00元;3、罚款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3日 沅市监罚决﹝2024﹞229号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湖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的缴款识别码到中国农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
沅陵县七甲坪镇食为天大米行 沅陵县七甲坪镇食为天大米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饮用水案 当事人经营的九泰山饮用水经抽样检验,其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1、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00元;3、罚款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3日 沅市监罚决﹝2024﹞228号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湖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的缴款识别码到中国农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
沅陵县荔溪乡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卖部 沅陵县荔溪乡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卖部

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购进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拒不履行义务,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罚款5000元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3日 沅市监罚决﹝2024﹞230号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湖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的缴款识别码到中国农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