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行政处罚网上公示(2024.11.18-2024.11.24)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4-11-25 09:53
序号 | 处罚时间 | 处罚文号 | 当事人 | 案件性质 | 适用法律法规 | 处罚内容 |
1 | 2024/11/22 | 沅交处罚决定〔2024〕29161 | 张祖伟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摩托车、拖拉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 对当事人处200元罚款。 |
2 | 2024/11/22 | 沅交处罚决定〔2024〕29157 | 宋祖华 |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注销后)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 对当事人处500元罚款。 |
3 | 2024/11/22 | 沅交处罚决定〔2024〕29160 | 龚满娥 |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注销后)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 对当事人处500元罚款。 |
4 | 2024/11/22 | 沅交处罚决定〔2024〕29158 | 蔡传桂 |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注销后)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 对当事人处500元罚款。 |
5 | 2024/11/20 | 沅交处罚决定〔2024〕29155 | 刘兴让 | 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 对当事人处200元罚款。 |
6 | 2024/11/19 | 沅交处罚决定〔2024〕29149 | 张玉钦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20毫克以上不足40毫克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对当事人处1000元罚款,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
7 | 2024/11/18 | 沅交处罚决定〔2024〕29150 | 董若曦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20毫克以上不足40毫克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对当事人处1000元罚款,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
信息来源:沅陵县公安局
责任编辑:沅陵县公安交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