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行政处罚网上公示(2024.11.18-2024.11.24)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4-11-25 09:53

序号  处罚时间 处罚文号 当事人 案件性质 适用法律法规 处罚内容
1 2024/11/22 沅交处罚决定〔2024〕29161 张祖伟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摩托车、拖拉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对当事人处200元罚款。
2 2024/11/22 沅交处罚决定〔2024〕29157 宋祖华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注销后)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对当事人处500元罚款。
3 2024/11/22 沅交处罚决定〔2024〕29160 龚满娥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注销后)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对当事人处500元罚款。
4 2024/11/22 沅交处罚决定〔2024〕29158 蔡传桂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注销后)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对当事人处500元罚款。
5 2024/11/20 沅交处罚决定〔2024〕29155 刘兴让 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对当事人处200元罚款。
6 2024/11/19 沅交处罚决定〔2024〕29149 张玉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20毫克以上不足40毫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对当事人处1000元罚款,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7 2024/11/18 沅交处罚决定〔2024〕29150 董若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20毫克以上不足40毫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对当事人处1000元罚款,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