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怀沅)应急罚〔2024〕执法四中队-38号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4-11-20 16:27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怀沅)应急罚〔2024〕执法四中队-38号
被处罚人:沅陵县清浪乡皇公坪王*新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1222MA4T2L1G62;经营者:王*新)
性别:男 身份证:433022*****054132
邮政编码:419633
所在单位:沅陵县清浪乡皇公坪王*新烟花爆竹专卖店
职务:经营者
单位地址:湖南省沅陵县清浪乡皇公坪村铺上组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4年10月22日沅陵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对沅陵县清浪乡皇公坪王*新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1222MA4T2L1G62)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专卖店许可证载明的储量为300箱/300千克,店内实际存放有各类烟花爆竹产品1109箱,箱数超出许可证载明的限量809箱,超限存率为269.66%;折合药量578.85千克,超出许可证载明的限量278.85千克,超限存率为92.95%。存放的烟花爆竹产品明细:浏阳好声音(72发/432g)447箱;笛音富贵蕾(100发/500g)241箱;笛音惊天蕾(100发/500g)35箱;福翁牌笛音蕾(19发*6/500g)36箱;大吉响当当(100发/500g)22箱;英伦玫瑰(288发/1152g)5箱;大吉特红炮(550g)19箱;大吉富翁(188发/1128g)11箱;千喜临门(100发/500g)19箱;福星高照(100发/500g)26箱;大吉发财全红炮(8号*4盘/720g)59箱;浏阳大吉发财电光炮(7号*4盘/650g)51箱;浏阳大吉发财全红炮(10000型*5盘/750g)89箱;浏阳大吉发财全红炮(5000型*10盘/750g)21箱;浏阳大吉发财全红炮(3000型*10盘/620g)13箱;晶鑫发财炮(4层*100封/480g)15箱。
主要证据有:证据1、沅陵县清浪乡皇公坪王*新烟花爆竹专卖《营业执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主要负责人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证据2、现场检查照片4张;证据3、现场检查记录1份;证据4、现场勘验笔录1份;证据5、当事人王*新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据6、当事人王*新询问笔录1份;证据7、沅陵县辰东烟花鞭炮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业务员唐*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据8、沅陵县辰东烟花鞭炮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唐*询问笔录1份;证据9、沅陵县清浪乡皇公坪王*新烟花爆竹专卖店经营者王*新提供了沅陵县辰东烟花鞭炮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将沅陵县清浪乡皇公坪王*新烟花爆竹专卖店经营者王*新超量储存的700件烟花爆竹拖回该公司仓库的明细登记。(湘怀沅)应急复查〔2024〕执法四中队-38号《整改复查意见书》1份。
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零售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自由裁量基准:“零售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50%以上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沅陵支行,账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沅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沅陵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