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网上公示(化妆品类监管2024年11月15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4-11-22 10:35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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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当事人销售的“隆力奇人参营养护发素”3瓶、“郁美净儿童七果柔润洗发沐浴露”2瓶、“飘柔香氛奢养系列洗发露”2瓶超过使用期限,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隆力奇人参营养护发素”3瓶、“郁美净儿童七果柔润洗发沐浴露”2瓶、“飘柔香氛奢养系列洗发露”2瓶;2、罚款人民10000元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11月15日 | 沅市监罚决﹝2024﹞201号 |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湖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的缴款识别码到中国农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 |
沅陵县阳光苗苗孕婴童奶粉专店 | 沅陵县阳光苗苗孕婴童奶粉专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当事人销售的“童将益生元婴儿爽身露”5盒、“莎卡草莓味婴幼儿牙膏”(0-2阶段)1盒、“莎卡草莓味婴幼儿牙膏”(2-5阶段)4盒、“莎卡草莓味婴幼儿牙膏”(5岁以上)1盒超过使用期限,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童将益生元婴儿爽身露”5盒、“莎卡草莓味婴幼儿牙膏”(0-2阶段)1盒、“莎卡草莓味婴幼儿牙膏”(2-5阶段)4盒、“莎卡草莓味婴幼儿牙膏”(5岁以上)1盒;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11月15日 | 沅市监罚决﹝2024﹞202号 |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湖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的缴款识别码到中国农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 |
信息来源: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